刚刚,秦皇岛市公安局发布
遵守禁放规定 做文明守法市民
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从这封信的内容中,
我们可以清晰的明确3点:
①
禁放区域内全时段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包含: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②
青龙县、昌黎县、卢龙县
三个县根据县政府发布的
烟花爆竹通告执行。
③
全市禁止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
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那么,问题来了
违返爆竹禁放规定如何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
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
抚宁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12月14日凌晨,抚宁镇派出所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发现停放在辖区某小区的一面包车后备箱内有大量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展开走访调查,很快就锁定违法嫌疑人刘某(男,抚宁区人)并将其传唤到案。
经询问,刘某对其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被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非法贩卖烟花爆竹
开发区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现查明:2022年12月13日17时许,张某某在秦皇岛市某地卖烟花爆竹时,被我所民警查获。经驾驶的汽车与张某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大量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公安部门提醒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10
来源:发现秦皇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