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苦不堪言,被执行4.66亿

枫语联翩 2023-11-27 23:21:02
(1)

11月24日,吴秀波深夜发文,回应自己被执行4.66亿;

自己很冤,但是无可奈何;

骗子们互相勾结,用假公章假合同设局,被骗的倾家荡产,要破产了。

(2)

此事件中涉及一位张某和一位金某的利益往来,其实并不复杂;

它的过程逻辑大致是这样;

A,B两家公司想投资一部吴秀波主演的电视剧,各占50%投资额;

为了规范投资金额的使用,新成立了C公司,专门负责电视剧的资金使用和具体拍摄;

张某,原先是投资方其中之一A公司的副总经理,社交面颇广;

就自报奋勇担当了c公司的法人,还兼任剧组制片人(据说,制片人的工作就是管理资金往来)。

后来,剧组费用增加,需要增加投资额;

A公司的实控人金某不愿跟投,就派张某和B,C谈退出投资,转让手中45%的股权;

吴秀波出资受让了这些股份;

理论上,此电视剧就是吴秀波主演,吴秀波主要出资,如果有收益也基本上都是吴秀波的,与A,B两公司关系不大了。

但是,之后有一天,A公司金某猛然间向吴秀波索要分成,并曝料所谓的退出协议并非公司签订的,而是张某使用私下刻印的萝卜章所签;

张某既是C公司代表,又是A公司代表,他想作假,易如反掌。

这条曝料如晴天霹雳般,打破了应有的平静;

最终,张某接受刑事处罚;

A公司凭借最初的出资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吴秀波支付收益分成;

法院判决吴秀波败诉,支付A公司4.66亿分成收益。

(3)

在这场骗局中;

吴秀波支付给张某的股权受让的对价资金,估计也有上亿元;

这是吴秀波被假萝卜章骗取的资金;

而A公司属于善意不知情,不影响投资收益。

而事实上,该电视剧最终还是赚到了钱的;

法院之所以支持A公司的诉请4.6亿,也是基于投资有收益之上的判决。

而假如电视剧没赚到钱,是亏损的;

那A公司更是可以一脸无辜的甩锅,都出让给吴秀波了;

亏损与自己无关。

里外里,A公司正在下着最大的一盘棋;

进可攻,退可守;

有了张某这张挡箭牌,A公司怎么都能合理解释。

而假如张某和A公司联合制造这起骗局的话,那就更天衣无缝了;

张某用后半生的牢狱生涯,换来A公司的利益不受损;

又能把吴秀波拉下马;

连法律也裁定不了这究竟是一场真骗局,还是真的诈骗。

而吴秀波会破产吗?

其实大概率不会;

只要吴秀波获得的分成收益是超过了支付给张某的受让对价的;

吴秀波就不会亏损,至少保持不赔不赚,甚至是少量赚点。

说吴秀波破产,是夸大其词了;

除非他把这4.6亿的收益都用掉了。

(4)

说吴秀波遇到合同诈骗,其实这是个普通生活中再平常不过的骗局;

普通人都很容易遇到商业活动中的欺骗和造假;

用假公章签订假合同;

用假身份冒充真人;

吴秀波只不过是普通人之一而已。

那么,假如自己遇到了类似的商业欺诈,是否就束手无策呢?

这倒也不是;

方法总还是有的,只是有点损;

那就是尽快转移自己所有的财产,资金,让自己一无所有,分文没有;

即使判自己赔偿10亿,而假如分文没有的话;

那这个判决最终也只能以搁浅结束;

得不到实际执行。

应对钻营,钻法律空白的套路,也只有套路;

用套路解套,用魔法打败魔法;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只是,不过,吴秀波只要活一天,就得背一天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标签;

如果未来施行个人破产制度的话,就得背上个人破产的标签;

有人对此毫不在意,就当它是张白纸,能吃能喝;

有人对此很在意,不允许自己的信誉有半点瑕疵;

商业诈骗想要完美脱身,都是不容易的。

(5)

很多人从这件事想到了吴秀波几年前把共同生活了7年之久的地下女朋友送进监牢的经历;

认为天道有轮回,苍天绕过谁;

人算,不如天算;

当初吴秀波“合理”的把要挟他要钱的木木以敲诈勒索的罪名送入监牢;

今天,有人也以名正言顺的方法“合理”的敲了他一次竹杠;

这也只能说是巧合吧;

张某也不可能替那个木木来惩罚吴秀波;

张某只是利益熏心,走上了不归路;

他哪有那么大的情怀帮助不相关的人讨回公道?

人都有走背字的一天;

某一次的胜利并不是终点;

那个出奇制胜的人,也会出奇不意的失去一切。

即使A公司金某人能渔翁得利,笑到最后;

这也不是最终结果;

只要不离场,只要还在商业活动中,就总有湿鞋的一天。

最终离场时,还剩多少,那才是真实所得。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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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语联翩

简介:以独特视角看世界,注重个人成长与职业发展,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