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新规定知识要点

火龙常 2024-11-11 19:36:41
民间借贷新规定知识要点

前言

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下称《修改决定》),这个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就生效了。

本文将结合《修改决定》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这两个新规,归纳总结一下,现在的您作为个人在借贷时必须知道的重要知识点,具体如下:

一、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利率上限降低啦,不再是24%!

《修改决定》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期LPR的四倍,现为15.4%。其实一年期LPR是一个浮动的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个月公布一次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就目前最新的一年期LPR为3.85%,所以利率保护上限是15.4%,现已降低近9个点。

二、15.4%利率保护上线包含了利息、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实践中,出借人会以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等名义变相收取借款人利息。本次《修改决定》对这一现象也做了相应规定,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其他费用,也应和约定利息合并后一并纳入四倍LPR的上限内进行考量。即上述各种费用之和超过了四倍LPR的,法院都不支持。

三、个人间的借贷以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LPR来计算利息

一年期LPR是浮动的利率,具体以哪个时间的LPR来计算利息呢?《民法典》与《修改决定》对个人间发生的借贷做了有关规定,即以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LPR来计算。需要注意的是,个人间的借贷合同成立不以签订合同时间为标准,而是以出借人提供借款或借款人实际取得借款为标准。也就是说,个人借款利率按实际支付借款时的一年期LPR来计算,而不是催款时或起诉时。

四、2020年8月20日前、后起诉的利息差别大

因2019年8月20日前,并未公布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修改决定》对此作出规定,借贷行为在2019年8月20日前, 2020年8月20日后起诉的,借贷利率保护上线为起诉时一年期LPR的四倍。

2020年8月20日前已经起诉的,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仍为24%。

五、利息必须明确约定清楚,否则视为无息借款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其中对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若事前没有约定利息或虽有约定,但利率约定不明的情形,法院都将视为双方未约定利息,对支付利息的请求将不予支持。

因此,自2021年1月1日起,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都视为没有利息,在此告诫大家借款时必须约定好利息,否则将成为无息借款了。

六、必须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并写明借款用途

很多人在借款时,出具的不是借条,而是欠条或收条,认为三者并无区别。实际上,欠条反映的不仅是借贷关系,还有可能是买卖、劳资等法律关系,收条也并不反映借贷关系,而是给付关系。

对于在借条中写明借款用途的原因,是因为《民法典》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增加了出借人的证明责任,出借人要提供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七、借条中写明借贷双方是好友、亲戚或可免刑责

根据有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因此,在借条中表明借贷双方是好友关系或是其他亲属、同学、同事等特定身份关系,证明并非是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很有必要,将有可能免除借贷人的刑事责任。

八、用微信借款的必须要写明微信号、保留微信记录

实践中,有大量借贷是直接发生在微信上的。微信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都会成为发生争议后的关键证据,但由于目前微信并未全部开启实名认证,出借人很难证明提供的微信号就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因此法院不一定会支持。若在借条上、或者合同中直接约定了对方的微信号,那么当发生纠纷时,该微信就可以直接认定为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上面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就都能够核实了。

值得注意的是,因微信号是可以改的,以防万一,必要的时候可以将文字沟通改为语音沟通,方便对方否认时申请语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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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龙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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