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未,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使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诣京师。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资治通鉴》
以上是中国历史之中一个比较好玩的事件,学名叫做“太宗纵囚”。翻译成白话文的话,就是说太宗怜悯那些死囚,决定将这些个囚犯都放回家过一个好年。等到明年的时候,让他们自己回来受刑。当年李世民一共放了三百九十个死囚回家过年,但第二年的时候没有人监督。所有的死囚却全部按照规定都上京受刑,没有一个人逃亡的。所以李世民很感动这些死囚的守信,然后就把人家放了。
这乍然一看,是君臣子民相得,太宗治下人心淳朴。但事实上,背后的原因远远没有这么的简单。北宋时期的欧阳修就对此事提出过质疑,他特地对此事做出过一篇《纵囚论》,其中说到: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而后又论“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什么意思呢?就是能被刑戮伺候的大多都是小人,而死囚便是小人中的小人。他们又凭什么会被唐太宗的恩德感化为君子呢?所以欧阳修猜测,这很可能是唐太宗与死囚之间的默契,做的一场“真人秀”,唐太宗就是为了得名而已。
而事实上,欧阳修说的这一点有些偏激了。李世民也许是真的为了得名而作秀,但原因远远不止这一点。首先看“太宗纵囚”的事件我们不能只看当年的史料,我们要把上下连起来看。
唐太宗纵囚的时间发生在贞观六年(632)年的时候,这一年死囚的数量是390人。而我们将目光移到贞观四年(630)的时候,整个唐朝全国被判死刑的人也就只有29个人。短短两年的时间,翻了十多倍,这中间发生了什么?这中间,也就是贞观五年(631)的时候发生了“张蕴谷案”。这张蕴谷是当年的大理寺丞,换句话说这也就是现在的最高法法官。当年唐朝的法官判案有一个规则,叫做“失入”和“失出”。
这是什么意思呢?当年的律法远远没有现在完备,其中存在着许多的漏洞。而法官也不是完全的,当年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过失。而国家给这种过失限定了惩罚规则。其中,“失出”就是过失轻判,而“失入”就是过失重判。其中根据唐律,失出是减三等,失入是减五等。这样看来,轻判的惩罚是比重判要轻的。所以当时的法官基本上是秉承这“明德慎罚”的原则,在拿捏不准的情况下尽量的轻判。
而这张蕴谷倒霉就倒霉在,他接手了一个家乡人李好德。这李好德本是因为“口出妖言”获罪,按律例应处绞刑。但是因为他有疯病,也就是精神病。所以张蕴谷就按照“轻判”的原则,将其给放了回去。却未料到这有御史见此上奏,说是张蕴谷是因为同乡的原因,所以故意包庇李好德才将其放回去的。而李世民是真信了这一回事,所以在盛怒之下直接斩杀了张蕴谷。而在斩杀之后,张蕴谷是不是真的冤枉这已经不重要了。
可张蕴谷因为轻判而送命这件事情,却对唐朝的法官们产生了“轻判=死”这个印象。所以自张蕴谷案件之后,法官们为了自保,大都是严苛的按照法律的条文审判。《资治通鉴》记载:
“今失入无辜,失出更获大罪,是以吏各自免,竞就深文,非有教使之然,畏罪故耳”所以就出现了贞观六年(632)死囚的数量大幅度上升的现象,而见到这样现象的唐太宗自然明白了张蕴谷一案的影响。所以唐太宗是希望可以通过纵囚的方式,去提醒唐朝的法官们,目前的审判有些重了。
但是唐太宗又不能再像张蕴谷一样的,直接告诉他们。因为这很可能又会引起法官们的再次恐慌,甚至可能会出现法官们为了保护自己,纠出《唐律》来怼唐太宗的事件。所以说,“太宗纵囚”这件事,究其原因不过就是李世民给自己曾经犯下过的事情擦屁股而已。若是当初唐太宗不是怒急之下将张蕴谷直接斩了,而是严格规整的按照《唐律》之中“失出降三等”的律法条文来。那么这件事情,就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后果了。所以那个张蕴谷,死的也不冤了,好歹他这些同僚们也给他报了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