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可以说是一个令人悲痛的日子,河北燕郊发生了一起重大的爆燃事故,截至下午3点30分,央视网消息,这起爆炸事故已经造成了2人死亡26人受伤。
据界面新闻晚上8时34分报道,燕郊爆炸亲历者表述,参加的太极柔力球队在事故楼栋4楼练球,本来约好7点30分,临时因为原因推迟到8点钟,事发爆燃时刚走在3楼楼梯处,她及孙子两人幸免遇难,但还有多人失联。
本来是一起突发事故,媒体第一时间去现场报道及报道向观众传递最新的一线资讯,然而网传流出了两段视频显示:央视采访燕郊爆炸遭遇现场警察阻难?
那么,到底是“阻拦”,还是“安全劝阻”?
央视采访燕郊爆炸遇阻还是安全劝阻?然而,事故发生后,媒体前往报道的过程中,却网传出现了央视采访受阻的情况。
两段视频在网络上流传,一段视频中,一位身着央视总台工作服的记者,被十多名工作人员推搡。
还有一段视频中,显示的是一名记者正在直播,介绍事故现场情况,而突然遭遇身边的工作人员闯入镜头打断直播。
这引发了一场争议:是阻拦还是安全劝阻?
有网友扒出报道,央视记者采访被劝阻,是警察要求他们往后走,因为太危险了。
据了解,事故现场500米以内都是围起来的,不能进入;而在500米外记者是否能进入采访呢?
我们回顾媒体各个频道的直播,央视直播中途是有暂停,但后续是可以直播的。
在这一事件中,我们需要关注几个问题。
首先,记者的采访权应当得到保障,但在涉及安全的情况下,又该如何权衡?
第二,是否有必要在现场进行采访,而非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信息?
第三,政府是否应该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而不是阻挠记者的报道?
胡锡进支持央视采访,坚决反对阻挠报道对于传出来央视记者采访受阻消息之后,晚上6点20分,资深媒体人胡锡进表示支持央视总台记者对于燕郊爆炸事故的现场直播报道,坚决反对当地警方的干预阻挠报道,驱离记者。
老胡表示,对于非涉密突发事故的报道,是新闻机构的职责及权利,当地政府不应该阻拦。
中国记协:正当采访是记者的权利而中国记者协会,看到了网传的视频,表示如果视频为真,那么正当采访是记者的权利,并提出了三个问题?
第一,记者应该进行采访吗?应该。
第二,记者是添乱吗?不是。
第三,一纸通稿真能代替现场报道吗?不能。
除此之外,澎湃新闻也发表了评论,记者深入事故现场进行一手信息的采集及报道,是为了杜绝谣言,满足网友的知情权。
澎湃新闻也呼吁,在不影响救援的情况下,应该为记者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帮助,以确保准确的信息传递。
如果说视频内容是真的,确实存在阻拦报道,那么就值得深思了。
作为新闻从业者,记者有权利采访并报道事件。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在没有违法的情况下,政府和其他组织不应该干预记者的采访活动。如果记者受到阻挠,这可能构成对言论自由的侵犯。
公民有权知情和表达意见的权利。媒体的报道能够帮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以便他们做出理性的决定。阻挠记者采访可能会限制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损害公众利益。
阻挠记者采访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妨碍公务罪、侵犯言论自由罪等,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受到法律追究。政府和执法部门有责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记者的采访权利。
如果说当地的警方,只是为了让记者远离案发现场,为了安全着想,那就另说了。在这种突发重大事故现场,警方确实有责任确保现场的安全,并可能采取措施限制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如果警方只是基于安全考虑,而未能向记者解释清楚情况,并提供合理的安全指示,导致记者被误解或感到不满,那么可能会引发误会和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可能需要更好地与媒体和记者沟通,以确保采取的措施得到理解和支持,同时保障记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和争议。
对此,如网友所说,记者近距离采访报道最新消息是他的职责;而警察在现场就要维持秩序保护人民财产安全,也是他们的职责。双方没有谁对谁错。
就看各自所占的角度问题了,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