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赵红如教授:国际头痛分类诊断标准解读

神时经 2024-07-13 06:46:06

专家介绍

赵红如 教授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头痛病因复杂,多达300多种,我们需要熟悉常见的原发性头痛的临床特点和诊断标准及继发性头痛的警示征象,剩下的只需查阅即可。该标准应作为一个可以反复查阅的工具。在做头痛研究时,此分类标准是不可或缺的。

1. 此分类标准是分层的,一共分5层。首先应对头痛的分类做一个粗略的评估。比如,是①偏头痛还是②紧张型头痛还是③三叉自主神经性头痛?然后再根据获取的信息进行更具体诊断。如果是全科医疗,只需诊断到第一、二 层;如果是头痛专病医疗或头痛中心,第四、五层诊断更合适。

2. 对头痛患者存在的每种头痛分类、亚类或亚型必须单独诊断和编码。当存在多个头痛诊断时,应根据所诊断头痛对患者影响程度的大小排序。

3. 当患者的头痛表现同时符合2个诊断标准时,需要更详细的问诊来判断哪个是更正确或可能的诊断。给出的诊断应尽量是明确的而不是“很可能的”。

4. 为了给患者一个特定的诊断,很多情况下,需要患者的头痛必须符合诊断标准中的最少发作次数(或天数)。这个发作次数(或天数)在头痛分类、亚类或亚型的诊断标准中已详细说明。

5. 原发性头痛的发作频率差别较大,头痛发作的严重程度差别也很大。推荐在诊断旁标注频率和严重程度。

6. 原发性头痛、继发性头痛,抑或二者兼有?当新发头痛与某个可以导致头痛的疾患有时间相关性或符合该疾患导致头痛的其他标准时,该新发头痛应编码为缘于该疾患的继发性头痛。

7. 几乎每个头痛诊断标准的最后一项都是“不能用ICHD-3里的其他诊断更好地解释”。鉴别诊断是临床诊断的常规步骤,即使头痛符合某一特定诊断标准,也需要明确是否存在更适合的其他诊断。

8. 一些患者头痛的部分发作符合某一头痛的诊断标准,而其他发作尽管类似却不符合。需要明确是否因为进行了相应的治疗、患者无法准确回忆或其他原因。遇此情况可让患者先描述未经治疗或治疗未成功的典型头痛发作,用于明确诊断。在计算发作频率时应把相对不典型的发作包括进来。

9. 当怀疑患者存在多种头痛类型或亚型时,强烈推荐患者使用头痛日记记录每次发作时的头痛特征,可提高诊断准确性,精准判断疗效,有助于统计两种以上头痛类型或亚型的发作次数,帮助患者识别不同类型的头痛。

10. 在继发性头痛的每一章节中,已经列出了大多数已被熟知和证实的头痛病因和诊断标准。但在很多章节中,比如“9. 缘于感染的头痛”, 存在无穷的感染病因。为避免赘述,ICHD-3只列出了最重要的病因。而其他罕见的感染就归于“9.2.3 缘于其他全身性感染的头痛”。

11. 继发性头痛的诊断标准不再要求治疗原发病后头痛缓解或明显改善。诊断标准:A.明确头痛的存在;B.明确疾病的存在;C.明确两者的因果关系。在任何情况下诊断标准最后一条 “不能用 ICHD-3 里的其他诊断更好地解释”必须用于复核所下诊断。

12. 某些继发性头痛,如 “5.2 缘于头部创伤的持续性头痛”可表现为持续的头痛类型或亚型,即导致头痛的疾患消除后头痛仍不缓解。当头痛超出特定的时间(3个月), 诊断应该从急性亚型(如 “5.1 缘于头部创伤的急性头痛”)改为持续性亚型(“5.2 缘于头部创伤的持续性头痛”)。

13. 附录用于研究。研究部分孤立的疾病明确其在分类主体中的最终走向,部分疾病实体如果没有更新的证据支持,将在下一版中被剔除。

编辑 | 董晓慧

校对 | 仇俊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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