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罚[2024]65号
案件名称 ***服装服饰经营部-其他违法【税乎网注:为个体户】
处罚事由 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你单位通用抖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平台收取营业款入私卡的方式,少申报含税销售收入92342356.69元。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你单位每个月15号按照抖音提现额的1%-1.5%,通过转账方式向主播支付佣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关于发布<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公告 ***年第 ***号),《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关于发布< ***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年第 ***号)的规定,你单位账外隐匿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778342.5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241.98元的行为为偷税,分别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02792.2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账外隐匿销售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206342元的行为,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03171元。
纳税人名称 ***服装服饰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码 92320684MA1T091Q99
纳税人识别号 92320684MA1T091Q99
法人证件号码 3****************5
法人姓名 郝某
处罚结果 综上对你单位实际处罚款505963.29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4-10-30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4-10-3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稽查局
链接: ***税稽罚[2024]64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 郝*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469,888.28
处罚日期 2024-10-30
违法事实 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你作为 ***服装服饰经营部的实际经营者,采用抖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平台收取营业款入私卡的方式,少申报含税销售收入92342356.69元。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结果 对你实际处罚款469888.28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关于发布<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公告 ***年第 ***号),《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关于发布< ***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年第 ***号)的规定,账外隐匿销售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行为为偷税,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来源 税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