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为何物?“自然”为何物?为何“道”“法自然”?

问道化鸣 2024-02-23 10:48:42

“道法自然”看似简单,实则不易领会。历代注释者要么晦涩难懂,要么蜻蜓点水,令人难以捉摸,比如:

河上公:道性自然,无所法也——道自性如此。他把“道法”作为一个名词概念,改变了“人法地”等的主谓宾结构,单独把“道法自然”作为动宾词组,排比句式突然改变,语义过于突兀。

成玄英开头说的极好:“道是迹,自然是本。以本收迹,故义言法也”。他本来要表达的是“道”只是那个混成之物的形迹,而“自然”才是混成之物的本体。但后来又兼容河上公之说,同意了河上公的“道性自然”。

苏辙、林希逸、余秋雨等人则认为:道不若自然之大——世人皆知“三才”之大,而不信道之大也,自然大于道与天地也。他们把“人地天道”和“自然”并列,成为“五大”。

还有的译注者,比如李涵虚、陈鼓应等人,直接原文抄下,很难知道他们所说的“道”为何物,“自然”为何物。

《中华道藏》有解老注老者千百家,多数注家不出河上公之意: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然而,河上公注解的“道性自然”,就意味着人、地、天“法道”,法来法去,只为像“道”那样“法自己”,就相当于说,大家都“法”制礼作乐的周公,周公却说“我法我自己”,既然我们法的对象都以自己为法则,那干脆我们直接“法自己”,岂不更直接,何必绕弯子?

若都像道那样“法自己”,则“道法自然”的深意,将被“法自己”所抹杀,故“道法自然”的“自然”,应为“万物”的自然——刘笑敢先生就是这么认为的。

如何理顺“人、地、天、道”与“自然”的关系,不少人都做了尝试,包括在断句上另辟蹊径,最为奇特的是唐代李约的断句法,为了避开“五大”,他把四种并列递进的事物,简化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就是说,他的重点放在“人”上,即:“人”要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至于“地、天、道”三者所法者何,则一概不管不问。

所以,看似简单的“道法自然”,却不是那么容易理解,这里涉及到老子的“道”和“自然”两个主要概念的意涵及其所指。那么,“道”法“自然”,这个“道”该如何理解?“自然”是谁的“自然”呢?

从前,本人坚持认为这个“道”就是那个“混成之物”的代称,而“自然”则是万物的“自然”,因为老子说道“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但是这样理解,似乎容易陷入“万物法道,道法万物之自然”的“转相法”的矛盾之中。

然而,朋友们请看历史上这么理解的还真大有人在,比如王弼就是这种“矛盾解读法”。

他说:“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转相法也”,就是说“道”在万物,“道”法的是“万物”之自然。

他对“自然”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自然”即是没有名称的名称,它是穷极了时间和空间的无限广阔的概念。这不正是那个“混成之物”吗?

既然“道”是混成之物的字号,按照王弼之说,“混成之物”的字号,以“混成之物”为法则,这是不是程颐所说的“窃弄阖辟”玩文字游戏呢?

要想弄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弄清楚“字之曰道”这四个字的含义,不要以为“字之曰道”就是随便给“混成之物”取的个字号,方便称呼而已,并非那么简单。“妙言至径,大道至简”的感悟,代替不了文字背后思想的力量。

“字之曰道”就是说,虽然它“无形无名”,但从“万物皆从此而来”这一角度来说,起个字号“道”,所要表示的是“混成之物”的这一作用,即混成之物具有“生”的功用。

刚才说了,成玄英的解释“道是迹,自然是本。以本收迹,故义言法也”,极为经典,也极为准确,为何说他说的准确、经典?因为这一理解会让我们豁然开朗:原来,“道”只是混成之物生万物的功能作用之“迹”,就像一个人的足迹!而足迹并不能代表这个人。

在《庄子·天运》里,庄子借老子之言,批评孔子说:《诗》《书》《礼》《乐》《易》《春秋》这“六经”,乃是先王遗留之痕迹,足迹是脚踩出来的,然而足迹并不等于脚!

“足迹”不等于“脚”,但它以“脚”为法,“足迹”是顺随着“脚”的,有脚就有足迹,脚之所到,才有其迹,所以说:“足迹”法“脚”。

“足迹法脚”这个好理解,但是它怎么会跟“道法自然”相提并论呢?

因为作为混成之物的字号“道”,它只是混成之物的“迹象”,他所表达的是万物由混成之物而生的由来之处。而“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自然”即是没有名称的名称,它是穷极了时间和空间的无限广阔的概念。因此“自然”正是“混成之物”。

正像“足迹”法“脚”,混成之物“生下”万物的足迹“道”,是法“混成之物”的,即法“自然”的,因为,“混成之物”就是“自然”,“自然”就是“混成之物”。

类似的解读不少,比如唐玄宗李隆基:“且尝试论之曰:虚无者……自然者,妙本之性。性非造作,故曰自然。道者,妙本之功用,所谓强名,无非通生,故谓之道。”

大意是说:所谓“虚无”指的是万物本原之体;所谓“自然”,指的是万物本原的属性;所谓“道”,指的是万物本原的功能作用。老子之所以字之曰“道”,就是表达万物从何而生的。

杜光庭说:此明大道以虚无为体,自然为性,道为妙用。虚无,明道之体;自然,明道之性;生,明道之用。熟详兹妙,可谓诣於深玄之关键也。

憨山德清老子注曰: 道固为大,而犹有称谓名、字。至若离名绝字,方为至妙,合乎自然。故曰道法自然——“道”虽为“域中”至大,但它毕竟还是有“名”有“字”的。如果无“名”无“字”,那才至精至妙的。即是说,有“名字”的“大”“道”要以无“名”无“字”的“混成之物”为法则。

小结:

“道”,乃是混成之物的字号,表达的是宇宙万物的所由来处,如同一个人的足迹。“自然”则是无名无字、万物属性的集合。

因此,道法自然,就是作为万物运行的“迹象”,是以万物自然而然的属性为法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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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29 08:09

    道法自然,是说道大,道之大与天地人之大不同,是真正的大,四大中只有道法自然。自然不是万物,是万物从无到有从有归无的属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说的是人性不完善,需要向天地取道。

  • 2024-08-28 14:40

    也就是人间道

  • 2024-09-01 17:06

    道法自燃:我行即道,我身即法[得瑟][得瑟]

  • 2024-08-24 10:32

    道即是宇宙万物的自然客观事实与规律。龚木益

  • 2024-08-28 22:37

    道法自然?权益给于是为道,自然道法自然!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自然名[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问道化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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