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算法能力提高,网络服务平台随时为自媒体人推荐“创作灵感”;刚刚“法治中国系列”合集添加了相关强奸司法解释,平台匹配了“酒后证明强奸有多难?”从法律角度解读,还需从强奸罪的演变说起。
今日法律问答·其他手段
一、“强奸罪演变”概说传统中国,“内乱”与现代刑法中的危害国家罪并不是相同罪名;内乱主要是妨害婚姻、家庭类犯罪。传统社会,以家,或者家族为核心;为了维护秩序,传统刑法对性侵等内乱罪的规定并不分性别。强奸罪也不分性别,此立法观念,或者体例影响至今,如:台湾地区的“刑法”。
新中国成立之初,强奸也不分性别,如:20世纪50年代,“最高法”发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规定,鸡奸幼童以强奸定罪量刑。
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强奸罪尽管区分了性别;但有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流氓罪规制同性别的性侵。1997年《刑法》取消了流氓罪;但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终于有条件追究同性别性侵行为的刑事责任。
有人可能要问,我国传统刑法为何规制同性别的性侵?传统中国是礼仪之邦,禁止同性别性侵是应然之理;同时,通过惩治同性之间的性侵,多数人能认识到不同性别的性侵更应禁止。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之一;但将来“刑法修正案”是否将同性别强奸纳入强奸罪仍需观察。在本文看来,祖国终将、必将统一,其内容应包括法治的高度一致性;有条件的研究,或者介绍“传统法律”可能也是法律人的责任之一。
“强奸罪演变”概说
有人可能要问,传统司法实践对性侵的手段是否有规定呢?现行《刑法》也有规定,但不能类推财产犯罪。
二、强奸的“其他手段”《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少人据此以抢劫犯罪中的其他手段判断本罪其他手段;也有司法实践以强奸犯罪的其他手段类推抢劫其他手段,如:醉酒、麻醉等。
目前,大陆学者将乘妇女醉酒、熟睡,以及冒充妇女的丈夫、情人等情形归纳为强奸的其他手段。有人可能要问,学者总结的根据在哪里?传统法律规定,在室内强奸是法定升格情节;乘妇女熟睡,以及冒充妇女的丈夫、情人当然是强奸的其他手段。
有人可能要问,传统法律为何将室内强奸规定为法定升格情节?
一方面,在加害人室内,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反抗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伤害;据此,行为人使被害人陷入无援状态也是本强奸的其他手段。
另一方面,在被害人室内可能有他人,受害人基于性行为的羞耻性、不公开性而不敢反抗;据此,公共场所的性侵行为一般应认定犯罪,如:“咸猪手”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还规定了“其他手段”,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但不少司法实践将本罪规定与第一款的其他手段混为一谈。本款规定的奸淫,是指幼女同意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被害人醉酒意志力减弱,行为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评价为第一款的其他手段。但曾有性关系熟人之间应当例外,否则,其他手段可能被受害人利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直接强奸幼女,司法机关应直接认定为第三款规定的“奸淫”幼女情节恶劣,量刑幅度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造成幼女出血等情形,而不应以第二款量刑。
强奸的“其他手段”不应类推财产犯罪。究其原因,财产与性犯罪保护的法益不同,如:在财产犯罪中,被害人一般没有不敢公开反抗的心理态度;乘醉酒实行性侵正是利用了被害人不能,或者不知反抗的状态,有人可能要问,如何证明酒后强奸呢?
三、酒后强奸的证明标准乘被害人酒后使用暴力强奸证明标准与普通强奸相同,如:暴力致被害人外伤,以及外衣、内衣是否破损等;难以证明的情形是,被害人不能,或者不知反抗,而没有前述相应的“物证”。司法实践倘若没有一定的证明标准,其结果有二:一是,放纵犯罪;二是,冤假错案。在本文看来,酒后强奸的证明标准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被害人的酒后程度可以醉驾判断,一般饮酒不能认定其他强奸手段,否则可能被受害人利用。
第二,一般情形下,妇女的酒量低于男子,以接近醉驾标准判断符合实际,否则可能放纵犯罪。
第三,多数情形下,司法实践应将曾是情人关系的酒后强奸的其他手段排除出犯罪,否则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酒后强奸的证明标准
有人可能要问,为何有人提出“酒后证明强奸有多难”的话题呢?多数不成法国家,或者地区司法判例认为,被害人在诸如宾馆等室内被强奸是事先承诺,不少判例认为无罪;本话题据此又可引申出法律制度兼容性的讨论,如:目前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备受争议。但根据传统法律,室内强奸曾是法定升格刑;从司法实践分析,强奸观念的取舍可能也有讨论的余地。
主要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