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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物的诞生往往反映出背后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对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地区的一些群众而言,设立传统赶海区从而保障其科学、稳定地开展赶海活动就是这样。那么,面对上百户村民的明确诉求,市海洋局是否负有依法答复的法定职责呢?信访事项答复又能否取代履行法定职责的书面答复呢?近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王威律师小组的王一帆律师就在广西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传统赶海区能否设立,市海洋局该管么?
委托人张xx等157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xx市沿海地区村民,其对利用海域资源从事养殖及定期赶海(沿海地区居民利用落潮时段到海岸边采集或者打捞海产品的行为,既可保障民生也可发展文旅等产业)有强烈需求。
2023年,市政府部署创新开展划定传统赶海区研究,该项工作被提上日程。该村村民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其诉求,希望将其所在区域划入传统赶海区及办理海域使用权证。村民们认为自古以来涉案区域上下游5公里及群岛周边海域都是他们的传统赶海和养殖海域。
2023年12月,申请人向xx市海洋局通过EMS邮寄《关于设立xx镇传统赶海区的申请书》,市海洋局于次日签收。然而两个月过去了,苦苦等待的村民们却未能等来任何答复。
2024年4月,申请人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王一帆律师的指导下,向xx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xx市海洋局履行法定职责,给予明确答复。
那么,这样的群众诉求究竟是否在市海洋局的法定职责范畴内呢?
律师解析:信访答复不能替代履职答复
鉴于本案涉及村民人数众多,2024年8月市政府就该案组织了听证会,申请人确定的3位代表人参与了听证。
复议审查中,被申请人xx市海洋局就其未及时书面答复给出了两点理由:
一是申请人邮寄的申请书他们因故未能收到。市海洋局称,其收发室仅是快递寄存场所,并无固定人员值守接收快递。2023年12月快递寄送当日,该局同志未在办公室,也未接听到快递员的通知取件电话。直到该局接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才多次组织人员到收发室查找该邮件,但未能找到。
二是申请人此前已就该诉求通过各级信访部门提出过信访申请,市海洋局有关领导会同多部门多次作出答复并曾实地调研、座谈交流,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三是当前国家和自治区的法规规章均未对传统赶海区的划定作出明文规定,全国范围内也尚无此实例。市海洋局只是应市政府的部署正在组织相关技术部门积极探索中,设立传统赶海区并不是具体的行政审批事项。
对此,王一帆律师作出了有针对性地质证和反驳。他指出本案EMS邮寄快递单及物流追踪信息截图等证据已明确证明涉案申请书被申请人已签收,其所谓没有收到的说辞不能成立。
同时,已作出的信访答复不能等同于在本案中已经履行法定职责,此系两个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替代。
而基于被申请人所承认的市政府的相应工作部署,恰恰表明市海洋局具有探索开展划定传统赶海区工作的职责。那么其对涉案村民们的申请也自然有义务给予书面答复。
2024年8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xx市人民政府经审查作出x政行复〔2024〕1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xx市海洋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157人《关于设立xx镇传统赶海区的申请书》进行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初步维护。
在明律师提示
王威律师小组的王一帆律师通过本案要提示大家的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未来5年的工作目标。地方政府应当勇于作为、积极作为,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和意见,尽全力促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我们的奋斗目标。
而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法必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群众们合理诉求的实现提供助力。(王小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