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民律师:广强律所执行主任;经辩中心主任;传销案件首席辩护律师
庭审辩论阶段,如何有针对性的反驳检察官错误指控?
标签:办案札记
关键词:辩护策略
日前,团队办理的某虚拟货币传销案进行第三次开庭,庭审进入最后的辩论阶段。
经过前期的庭审调查,已经查明当事人Z某是案涉传销项目的一个团队长。
检察官指控Z某系本案涉传销项目的主犯。
基于这个预设逻辑,依据刑法对于主犯的规定,检察官“顺理成章”地发表了最后的公诉意见,强调第一被告Z某是主犯,应当对整个涉案传销项目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刑事案件的庭审辩护,我们向来就做了“破”和“立”两手准备。
检察官的发言内容本就在我们“破”的范围,同时他认为“Z某应当对整个涉案传销项目承担全部责任”与案件事实产生了十分明显的逻辑矛盾:
(1)Z某是涉案项目的一个团队长,像Z某这样的团队长在项目中还有十几个;
(2)各团队是独立发展的,每个团队长仅能对自己团队的行为承担责任,不可能对其他团队的行为负责;
(3)所有团队长都接触不到项目APP后台管理权限,接触不到涉案资金管理,团队长不可能对全案负责。
检察官无视庭审查明的事实,径自将“本案Z某团队”与“全案整个虚拟货币项目”划等号,作出“Z某作为主犯需要为全案负责”的错误指控,意图误导法庭作出让一个团队长对整个传销项目承担全部责任的错误判决。
控方这么明显的指控错误,辩方不及时作出针对性反驳实在说不过去,因此我们调整了原本准备好的口头发言顺序,首先发表了以下观点:
“辩护人不同意公诉人指控Z某系本案主犯,需对全案负责的观点。
本案所涉虚拟货币项目遍及全国,与Z某类似的团队有十几个团队。每个团队是独立发展的,相互之间没有关联。每个团队长只能对自己的团队行为负责,而不应对其他团队的行为负责。
且团队长没有涉及整个项目的后台管理权限和资金管理权限,更加不可能对全案负责。公诉人指控Z某系本案主犯错误,请法庭不予支持------”
对于此观点,检察官在第二轮辩论中没有作出回应。
庭审结束后,在法官离开之前,我们又跟法官强调了一下这个观点,主审法官表示会慎重考虑。
庭审中针对性的反驳十分重要,这会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辩护策略由多个主要论点组成,主要论点是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得出的,需要庭前重点准备。辩护人在激烈的庭审过程中也会不断调整、强化辩护策略,从而形成高度的敏锐性,才能对公诉人错误的指控给出条件反射式回应,达到最优的庭审效果,实现有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