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家庭为人子女,都要善待老人,希望老人晚年能够幸福,我们谁希望会出现个什么情况呢?
虐待老人致其自杀
投案自首获刑三年
王老太与丈夫育有二子五女,都说“养儿防老”,但王老太并未因多子而多福。丈夫去世后,子女们经协商,决定让王老太与儿子马某一同生活。起初,马某对老母生活起居照顾尚可。但后来,随着王老太年岁增大,马某及其妻子就失去了耐心。后来,王老太生了一场大病,患上了偏瘫,生活逐渐不能自理。
马某觉得母亲给自己及家庭造成了拖累,经常对母亲恶语相向,后来又升级成推搡和辱骂,不堪屈辱的王老太自杀身亡。案发后,马某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虐待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虐待母亲致其不堪忍受自杀身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社会危害性大,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马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官表示,本案中,马某作为儿子,不仅对年迈的母亲没有孝心,反而对母亲恶语相加、大打出手,直至母亲不堪其辱而选择自杀,马某的行为不仅有违基本的人伦道德,也触碰了法律底线,最终自食恶果。法官提醒,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人长期患病的家庭,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老年人应当勇敢制止,把问题扼杀在萌芽,必要时根据情况寻求亲属、基层组织、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帮助。
虐待老人,天理难容,法律更是不会对其不管不问,子女应毫无负担的善待老人照顾老人。值得提出的是,现在女权社会,婚姻家庭更是难以复古,很多配偶自己对老人不管不问,还限制禁止恐吓其子女照顾老人,有听说孩子照顾老人,配偶就以不关心自己闹离婚的,也不是鲜为耳闻。善待老人照顾老人是子女的法定职责,配偶应该理解并支持对方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方提出协助赡养的请求时,配偶还应给与配合。任何理由都不能阻拦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善待。保护老年人权益,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