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能让家族长久兴旺?范仲淹!一块地旺了家族1000年!

论文史谈哲思 2024-02-02 22:26:02

什么样的人能让家族兴旺?请看范仲淹的绝招!他给自己家族预留了很大一片地,但是地的所有权是整个家族,谁也无权买卖!以后如果碰到败家子,无非就是把当年产的粮食败完,这块地败家子动不了;碰到有出息的孩子了,就大力支持他走科举,让他没有生活负担。这就是最早的家族基金,一块地旺了家族1000年!文王拉车800步也不过如此了!

范氏义庄

提到范仲淹,人们首先会想到的就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但鲜有人知的是,他还为世人留下了公认是中国家族信托的雏形一“范氏义庄”。

范仲淹晚年时(1049)在老家苏州,将名下1000 多亩田地捐出,设立范氏义庄,并且定下13条族规,以保障范氏家族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教育和科举所需费用。

范氏义庄的核心原则是农田只可出租,不可出售或典当。同时义庄设有专门的管理人负责经营管理,族人有权检举管理人的不公行为。

据公开报道,虽然历经风云起伏,朝代更迭,但范氏义庄到了清朝宣统年间拥有田地5300亩,且运作良好,并且后世子孙中诞生了80名状元和400名进士。那么,范氏义庄历经900余年不衰的秘密是什么?

这就要从范仲淹的经历说起了。范仲淹幼年丧父,四岁时随继父迁至长山 (今山东邹平县),励志苦读于醴泉寺。因家境贫寒,每天晚上煮一锅粥,煮好后放凉,让粥凝固,第二天划为4块,早晚各取2块充饥。有成语断齑画粥。

度过这样的岁月之后,范仲淹一生勤俭节约,并且乐善好施,尤其是对于家族中家境贫困的子弟,总希望能够给予更多的照顾,并想为他们谋划生存的长久之计。

遇到遭受困苦的年轻人,范仲淹总是怀有恻隐之心。范仲淹曾在睢阳(今河南商丘南)做学官。有一年,有个姓孙的穷秀才听说他乐善好施,就跑来求他资助自己一点儿小钱,好让自己养活家里的老母亲。

第二年,秀才又穷得揭不开锅,只好又来向他求助。范仲淹陷人了沉思:孙秀才聪颖好学,如果专注于学习,本可以学有所成,但因为家庭贫穷,他只好日复一日为生活奔走,甚至乞讨过活。如果能给他一份稳定的工作,而不是给些钱米,是不是更能从根本上帮助他呢?

筹划很久以后,他帮孙秀才谋了个学职,让孙秀才靠自己的知识赚钱糊口,还安排他研习《春秋》。

十年过去了,范仲淹听说泰山脚下有一个专门研究《春秋》的学者,学问深厚,人人敬仰,便派人邀请学者到太学里任职。

学者到了之后,两人一见面,都激动得愣住了。原来这位博学大儒孙明复,正是当年受范仲淹资助的孙秀才。

“这样一位有天资、肯努力的学者差点儿被贫穷埋没呀!”经过这件事,范仲淹更加坚定了帮助他人的决心,从此以后他不断救济穷苦的读书人,并且更加重视兴办学校。

范仲淹担任杭州太守期间,江浙地区发生了大灾荒,老百姓食不果腹。官府粮食不足,粮价狂涨。怎样才能让老百姓吃得上饭呢?范仲淹苦思冥想,采取了很多有效的经济手段。

他先是举办了当地富豪最喜欢的龙舟比赛,又动员寺庙住持翻修殿宇。这样一来,数以万计的灾民参与划龙舟、修寺庙等活动,付出了劳动,也拿到了报酬。然后,范仲淹把粮食涨价的消息散布到周边州府,大量粮商听到消息蜂拥而来,很快,运来的粮食供过于求,商人们纷纷降价抛售,粮食的价格又恢复了正常。

在赈济灾民的过程中,范仲淹充分体会到了经济手段的重要作用,帮助家族子弟和贫困读书人的思路也在他的头脑里渐渐清晰。

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范仲淹回到苏州,开办“范氏义庄”。

这些田地每年可以收获大量粮食,带来不菲的收入,这些收人就作为族人生活保障的基金。范仲淹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矩来保证义庄财产的合理使用:凡是苏州范氏族人,从衣食住行到婚丧嫁娶,每年都可以从义庄领取一定数量的物资或钱财。对于领取的数量、种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义庄有明确的具体目标。义庄保证族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无限制的提供支援,防止族人在应得的经济权益之外侵占义庄的财产。义庄给族人提供的救济有7个方面:领口粮、领衣料、领婚姻费、领丧葬费、领科举费、借住义庄房屋、借贷。但这些救济都是有限的,粮食、衣料、各种费用的领取是定时定额的;例如,对于口粮,族人每人每天有一升白米的配额,每月一领;对于衣料,每人每年冬天可以领布一匹。借助房屋如果需要修理的,确实无力修缮,义庄才给予资助;借贷不能是经常行为,到时也必须归还。

为了让孩子们都能得到教育,庄内还兴办了义学。最初,范氏宗族共九十多人聚集在一起生活,义庄一千亩田地的产出对于帮助他们来说绰绰有余。可是范仲淹想得更加长远。他建立了一套非常详细科学的管理方法,希望长久地办好义庄,让更多的收益帮助到更多的人。

义庄有一个独立的决策机制和与之相配合的监督机制。

义庄设有管理人,负责经营管理。只有得到宗族内部上下一致认可、道德高尚、诚实可靠的人才能主持义庄的管理工作。

管理人要接受范氏族人的监督。管理人有权处理义庄事务,不受他人干扰。但是,管理人以工作好坏决定领取报酬的数额。在领取报酬前,要有族人证明他工作有效。族人有权告发管理人的不公正行为,由公众作判断。

范氏族人也要恪守家风家规。如果心术不正,甚至违反法律,那轻则取消其领取福利的资格,重则逐出家族,还要移交官府法办。

在财产管理方面,义庄也有一定的制度,例如:义庄以田租为财政来源,为了公正,不许族人租种义庄的田地。义庄也不买族人自有的田地。

义庄还对受益人即族人有一些监督措施,对于违反义庄规矩的人,有不同的处罚措施,比如罚款、取消获得救济资格、送官等。

范仲淹去世后,他的儿子范纯仁继续为义庄添砖加瓦,把自己的俸禄捐出来,将田地扩展到了3000多亩。就这样,范氏义庄在一代又一代人手里经营传承着,犹如一条流动的大河,永不枯竭地滋润着家族父老。

在义庄的帮助下,范氏族人的生活得到了保障,子女的教育也有了支持,不幸遇到灾祸的人家也能很快重新振作起来。义庄这种先进的救济方式渐渐发挥了更大影响,很多大家族纷纷效仿。直到近代,范氏义庄仍然发挥着作用,承继范仲淹的遗志,为穷苦乡人带来希望和未来。

范氏义庄为何能延续千年?

对于范仲淹设立义庄的原因,有不同说法,但有一种说法很“靠谱”,就是前文所说,认为范氏义庄设立的灵感或来自于寺庙常住田体制。范仲淹青年时期曾在僧舍读书三年,他对寺庙管理其产业,尤其是视那些常住田为寺庙“永恒捐赠土地”的模式或体制十分了解,并参考了这一安排以创设义庄。

常住田是宋代寺院所有的田产,田产一般来源于朝廷拨赐或施主捐赠,因供僧侣”常住岁用”而得名。常住田为寺庙公共财产,其收入不但可以世代供应寺庙,也有灾荒之年施行赈济的功能,寺庙持续运转的根源是永恒捐赠的田产带来的持续收入。

义庄制度的创新和永续发展机制,基于以下4点:

(1)确保义庄可以永续发展

范仲淹将捐赠的义田设立为“永久储备”,规定义田是不能转售脱手的,在法律层面属于“不可让渡”的信托财产,然后将这批义田所产生的经常性收入,用于慈善事业之上。正因如此,就算范仲淹去世了,他遗赠的田产,却能发展成生生不息以养族人的宗祠组织,永续下去,更不用说其义举影响了他的子孙后代和社会大众,令更多人视之为榜样,经常效仿,作出捐献了。

(2)确立一套具体运作制度

范仲淹亲自草拟了13条义庄规矩,要求负责执行的“掌庄人”执行,13条义庄规矩是义庄制度运作的核心内容,对义庄日后发展具有指导性意义。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田地为全大家族共有;各房选一名子弟共同掌管;无人可独自决断处置、抵押、买卖的财产继承制;义庄所得租、米按人口分配给本族男女;族人嫁娶、丧葬、赴科举考试等都可得到一定资助等。

(3)引入法律保护

事实上,范氏义庄在运作前期欠佳,比如存在滥用义田与派发无章等现象,但由于义庄中的规章并非法律条文,不具强制性,难以惩戒。1064年,范仲淹次子范纯仁上书宋仁宗,要求朝廷“特降指挥下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并获仁宗批准。换言之,有了法律的保障,范氏义庄的规矩不再只是一种仅依赖个人自律与道德制约的家族规定,而是引入了公共监察,因而拥有了更强的生命力。

(4)更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范仲淹后代在义庄13条规矩上做了增补,完善了制度安排。例如范纯仁曾分别于1083年及1095年两次订下新的义庄规矩,规定家族中人不能租赁义田,防止挪用义庄资产,又禁止典卖或抵押义庄资产,以防止潜在投资风险。此外,范纯仁还设义学鼓励族人读书考取科举,并且在制度上加强义庄管理,尤其在义庄中设立了掌庄一职,统领义庄,并在其下设立主奉、提管、主计、典籍等职,确立了义庄的管理制度。

中国古代的施善行为,很多时候只是个人一时兴起的举动。但是到范仲淹之时,他在前人基础上提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制度性安排。

范氏义庄:具有慈善功能的家族信托雏形

那么,范仲淹的义庄,严格意义来说算现代慈善信托还是家族信托的雏形?与现代慈善信托或者家族信托有何异同?

综合法律界人士的看法,范氏义庄明显具有家族信托的雏形。

范仲淹是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千亩田产是信托资产,范氏义庄是受托人,并拥有独立经营、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范氏族人是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享有受益权并依规领取信托收益。

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的典型区别在于家族信托属于私益信托,目的是为了自己家族成员的利益,家族受益人必须是可以特定化的家族成员;而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目的是为公共利益,慈善信托受益人只能是不特定的社会全体或多数成员。范氏义庄已经脱离了血缘关系的范畴,面向同宗族群,这比现代的家族信托的受益人范围要大很多;数百年来,范氏义庄有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对族内穷人的生活救济,所以它具有一定的慈善功能。

范仲淹的义庄受益人主要为家族成员,属于具有一定慈善元素的家族信托,但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信托。现代慈善信托要求信托的受益人不得为与委托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家族信托中保留一定的公益慈善内容,虽然不能享受到现代慈善信托税务等优惠政策,但因为设立方便、管理灵活,更容易实现复合信托目的,在实践中具有非常大的推广价值。

事实上,后世达官显贵以效仿范氏义庄为风潮进行财富传承。反之不提早做财富传承的准备则很容易家族衰败。例如在《红楼梦》中,秦可卿曾效仿义庄制度,托梦给王熙凤出了防止家族衰败的主意,但并未引起注意,荣宁二府最终迎来了“盛筵难再”的衰败。

我们来看看秦可卿的原话,《红楼梦》第13回中,秦可卿托梦给王熙凤,秦氏道:“目今祖莹虽四时祭祀,只是无一定的钱粮,第二,家塾虽立,无一定的供给。依我想来,如今盛时固不缺祭祀供给,但将来败落之时,此二项有何出处?莫若依我定见,趁今日富贵,将祖茔附近多置田庄房舍地亩,以备祭祀供给之费皆出自此处,将家塾亦设于此。合同族中长幼,大家定了则例,日后按房掌管这一年的地亩,钱粮,祭祀,供给之事。如此周流,又无争竞,亦不有典卖诸弊。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便败落下来,子孙回家读书务农,也有个退步,祭祀又可永继...此时若不早为后虑,临期只恐后悔无益了。

在秦可卿的安排中,荣宁二府要多在祖坟附近购置田舍,并将家塾设于此处,将来即便是家族败落了,子孙也可以回家读书务农,祖先的祭祀也可以永继。因为按照当时的法条,即便是入罪,官府不得没收祖坟、祠堂及其周边附属的田地、房舍。

秦可卿所说的办法具备了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三位一体信托架构形式,但能否起到家族信托的隔离效果,还需要考虑当时的法律制度是否认可这种财产安排的独立性。如果当时的法律制度认可这种财产的独立性,那么就算不能避免家族衰落,但至少给家族成员一份基本保障以及一条退路。

秦可卿托梦王熙凤的对话中的家产处理办法算一种家族信托雏形,因为这种方案合理地利用明清时期“祭田免于官府没收”的法律规定实现了资产的风险隔离功能,从而让家族子孙在家族败落时仍然享有继续务农读书的保障。

这是一个合理利用当时的法律制度实现风险隔离的非常巧妙的信托计划,从其所利用的法律规定祭田免于官府没收”来看,这个信托计划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避免家族衰落,而是在其意识到家族衰落不可避免时,尽量降低家族衰落对家族成员的负面影响,让家族得以体面地延续,并保有可以再度兴旺的机会。

现代基金会如何借鉴?

范氏义庄的成功值得现代基金会借鉴,它的局限性也为现代基金会管理提供了反面的经验。慈善业的发展需要有适当的经济、社会背景。经济发展、财富积累、贫富分化、贫穷成为社会问题,这是慈善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几个因素缺一不可。

范氏义庄在宋代产生,它的出现是非宗教、非政府办慈善事业的首创。与它同时,官方创办了一些慈善机构;在它之后,民间办的义庄、善堂等次第出现。这表明当时因贫穷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政府和有识之士都逐步认识到发展社会福利的重要性,而当时政府和民间也都具备了搞慈善的经济实力。

宋代以后下一个慈善业的发展高峰是在明清时代,而明清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又一个高峰。就我国建国以后慈善业的发展来看,也是与国家的经济能力增长相配合的。社会财富增加,又有了慈善的需求,慈善业才有发展的空间,这不是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

对现阶段来说,我国慈善业才刚刚起步,刚刚为人们所认识,还没有迎来大规模发展的时机。慈善公益事业尚处在摸索阶段。

范氏义庄所具备的几个基本特征,如:财产独立、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等,是使义庄延续致近代的重要原因。田地的捐献者制定了义庄的管理办法,另外由族人中选出独立的管理人负责实际的运营,管理人凭业绩的好坏获得报酬,而族人对管理人又有监督的权力。这套制度,使义庄的财产不容易受到侵害,义庄的管理者有积极性,义庄的救济也能做到公正,降低内耗。

由此可鉴,对基金会这样建立在一定规模财产基础上的公益组织,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至关重要。如何采取一定的措施,既能鼓励管理层尽职尽责,又能防范管理层偏离公益轨道,是基金会管理中特别值得研究的。

在如何对待受益人问题上,义庄有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义庄对受益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于抢夺、骗取不应得救济的族人给予严厉的处罚,这使得义庄的财产不被少数人滥用,救济更为有效。这提示了现代基金会在救助受益者的同时,还应当对受益者有所监督,应当要求受益者按照约定使用基金会提供的救济款物,否则收回救济,从而保证基金会慈善义举的实际效果。但是,义庄消极的救济思想是基金会确立工作目标时应当反对的,慈善的目标应当更深远一些,不仅要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更应当着眼于提高他们的创造力,尽量帮助他们彻底地摆脱贫困。

范氏义庄在建立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又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使它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这种调整和改革的精神,也是现代基金会尤其应当学习的。基金会应当向学习性组织发展,长变长新,才能有生命力。范氏义庄与政府的长期合作也应当予以关注。

范氏义庄的设立目的从表面看是服务宗族,但实际上由于宗族的聚居,义庄发挥了服务乡里的作用。它从创立之初就在政府备案,政府既保护义庄的财产所有权,也保护义庄的种种内部监督措施可以落实。而义庄的成功运作也帮助政府安排了穷人的生活,排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它所造福的就不只是范氏的族人了,成为当地政府很好的助手。

因此,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确立目标和开展公益活动,都应当适应大的社会发展趋势,顺应国家宏观管理需要,与政府相配合,这样才能获得政府支持,稳步发展,从而实现组织目标。

范氏义庄的良好公众形象也是义庄长期生存之本。范仲淹父子在义庄创业之初捐助了大量田产,使义庄有了很好的经济基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庄田必然受到侵蚀,逐渐减少。由于义庄的名声非常好,范氏子孙以此为荣,因此每当田地减少或有所败坏时,总是有后代人出钱出力竭力维护,使义庄能长盛不衰。可以看出,良好的公众形象是基金会等公益组织获得捐赠的保障,是宝贵的无形资产。

范义庄,位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范庄前32号,现为苏州景范中学所用

资料来源

❶李想/文“范氏义庄”遗惠千载

❷张欣《回看范仲淹的“家族信托”:历经900余年不衰的秘密》21世纪经济报道/2023年/7月/27日/第0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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