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不要写这句话,要不然追悔莫及。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树巷少年 2023-01-07 11:00:53

昨晚,有一名网友在后台私信袁Sir,说他最近要离婚,双方已经谈妥了,孩子各自带一个,财产也进行了分割,然后把草拟的离婚协议给我发了一份,让我把把关。袁Sir看到协议里面有句话:“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再无财产可以分割”觉得非常不妥,跟咨询人提出了意见,建议修改。咨询人说是在网上找的模板,想到这里,估计也会有很多网友会有疑惑,为什么不能在离婚协议里面加上这句话呢?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下相关的法律风险:

一、主要担心对方会有隐匿财产的行为

袁Sir经手过的很多离婚案件中都或多或少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行为:

1、隐匿不动产

比如在婚内偷偷购买了房子,配偶压根就不知情,在离婚时就更加不会提这套房子的事情。

2、隐匿银行存款

在即将离婚时将存款取出,存在其他人的银行账户中,同时说这个转钱出来的行为是用来养家,维持家庭开支(有些配偶由于不管家,确实很容易忽视这点)

3、隐匿投资收益

隐匿炒股信息或者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如果在离婚协议当中,加上这句话:“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再无财产可以分割”,这也意味着在协议离婚时,已经对各自财产进行了合理的分割,双方也并无异议。如果事后才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再提起诉讼的话,就很难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如果证明不了,官司也压根打不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a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如何化解这种风险呢?

因为确实不能保证对方一定不会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所以袁Sir建议在草拟离婚协议时,不要写这句话,同时可以列一个财产清单,将要分割的财产明细一一列清,并且加上如有隐匿财产行为的惩罚性条款(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等到后期,如果确实发现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时,可以拿上离婚协议,里面有当时所列的财产清单,这样可以很清晰的证明当时是否存在欺诈的情节。法官也很容易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三、如何书写一份合格有效的离婚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1065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标题、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夫妻婚姻登记情况、是否生育孩子、签协议的目的、存款理财保险归属、房产归属、车辆归属、股票和基金的归属、公司股权、其他财产以及生活支出、债务债权、家务补偿款、违约提示、财产清单、结尾。(具体可以在我主页里面查找相关文章,有具体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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