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须注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不得”,否则后果很严重!

布衣说 2024-01-23 09:33: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据法可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尽法定义务,若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 此义务,可能面临赔偿风险,用人单位在招聘用工时务必注意。

一、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1、若是劳动者拒绝签订: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无需支付补偿。注意此项权利,务必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行使。

2、若是用人单位原因不能签订: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一个月缓冲期,其间不用支付补偿。超过一个月的,视为用人单位未尽法定职责,无论是否是劳动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均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1、若是劳动者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并应按劳动合同法47条支付补偿,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满半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是用人单位原因不签订: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82条支付每月两倍工资,标准为用工之日满一月的次日至应补合同的前一日,即劳动者最高可以拿到2×11×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赔偿。

三、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不论何种原因,用人单位均应为自己重大过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满1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支付每月两倍工资(最长劳动者可以拿2*11*月平均工资),并且视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着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可以这样补救

如果用人单位单位确实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可以通过如下措施进行补救,即: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在双头协商一致情况下补签劳动合同,但日期必须补签至用工之日,此时因劳资双方达成合意,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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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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