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议放弃缴纳社保吗?

布衣说 2024-01-19 15:18:11

有的劳动者为了“表面上”的工资数额可观,会私下和用人单位“商量”不缴纳社保,而将单位应缴纳部分发放至其工资账户中。有的用人单位,为“节省”开支,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强行要求劳动者签订“放弃”社保权益的同意书。对于上述情况,一旦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面临较大法律风险。

劳资双方“放弃缴纳社保”协议有效吗?

无效。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的“放弃”而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七)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劳动关系双方不得自行约定或协议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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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很严重!

1.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面临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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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1-21 15:33

    可以啊,咋不行

    布衣说 回复:
    发生纠纷时去仲裁的时候,您就知道行不行了。

布衣说

简介:一介布衣,直说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