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因征收被违法强制拆除后,国家赔偿究竟怎样确定?认为街道办给出的赔偿决定数额过低,经营主体又该从何下手争取赔偿数额的提升?
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团队的贾华、梁红丽律师就在陕西省西安市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来通过这一个案看看国家赔偿诉讼的专业“打法”和常见的争议焦点。
【基本案情:数百平米加油站遭强制拆除,违法占地一说能成立吗?】
委托人西安某加油站位于西安市xx区某村。2023年因当地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一直未能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23年7月,当地街道办事处在未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情况下,仅凭其委托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加油站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即对涉案加油站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其后,委托人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确认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加油站房屋的行为违法。后经委托人书面申请,街道办于2024年4月作出《关于xx加油站拆迁赔偿的决定》,决定向该加油站支付全部拆迁赔偿费用100万元,而这一数额与委托人的预期相距甚远。
委托人于是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团队的贾华、梁红丽律师指导下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涉案《拆迁赔偿决定》并判令被告街道办重新给予公平、合理的行政赔偿。
那么,本案行政赔偿纠纷的争议焦点都有哪些,在明律师又是通过哪些细节为委托人据理力争,提升赔偿数额的呢?
【律师解析:自行委托评估成为赔偿的参考依据】
庭审中,被告街道办提出涉案加油站涉嫌违法占地。2023年6月,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其加油站建设涉嫌违法占地,责令其在3日内自行拆除、清理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但显然,这一违法占地查处系征收方祭出的“假动作”,目的只在于促使被征收人尽快配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若涉案加油站及房屋确系违法占地,征收方绝不会委托评估机构对其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甚至估出100万元的价值来。
故此,梁红丽律师团队的贾华律师主张,涉案房屋应参照合法建筑确定价值。而在本案中,被告出具的评估报告在实地查勘时未由原告签字确认,报告作出后未向原告依法送达,程序明显违法。故本案赔偿数额的确定不应只采信被告委托机构所作的评估报告,而应当同时参考原告自行委托评估机构所作的评估报告。
梁红丽律师团队的贾华律师在质证和辩论中进一步强调,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评估报告存在明显的遗漏,如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液位仪、水井、监控系统、防雷装置、微型消防站、油罐防爆阻隔、地下管网、配电室设备等的价值均未在评估报告中体现,无法保障被征收人得到全面的赔偿。
同时本案中加油站的室内物品在搬离后存在丢失,被告街道办在搬离相关物品时未对屋内物品登记并制作清单,亦未交原告签字确认,明显存在过错。其应当对该部分物品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本案中被告在拆除加油站前即在加油站附近设置施工围挡,阻断其道路通行,因而产生了停产停业损失。原告在庭审中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个人信息截图及支付凭证,以证明其无法营业后留守员工的工资支出。
2024年9月29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作出(2024)陕7102行赔初213号《行政赔偿判决书》,部分采信了原告自行委托评估机构所作评估报告的内容,一审判决撤销被告xx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4月作出的《关于xx加油站拆迁赔偿的决定》,责令被告街道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赔偿原告加油站房屋及附属物价值、室内物品损失、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共计164万余元及利息,并于15日内将搬离的物品予以返还。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初步维护。
【在明律师有话说】
梁红丽、贾华二位律师通过本案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国家赔偿诉讼重在举证,而正如本案审理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的,这里的“举证责任倒置”只是相对的,原告仍需承担相当程度的举证责任,去证明自己的哪些合法利益因强制拆除行为遭受了怎样的损失。
而这一证明过程并不容易,往往需要当事人尽早自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和实地查勘记录,同时一件一件拍照、录视频以确定室内物品及其价值,要做的工作是很多的。
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在律师的指导下有条不紊地逐项去落实,才能在国家赔偿诉讼中占得先机,争取到更加满意的赔偿数额。“国家赔偿”因其性质而不可能容许“放水”,要赔偿关键还是要看咱手上掌握的证据!(王小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