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
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因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与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这种情况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先提供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伤害职工与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即劳动关系存在的确认不应是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
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又有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的受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不同的要求,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提交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如果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例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没有劳动合同的,仍然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来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时,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上述材料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等。
3、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流程申请工伤认定,就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