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被清除,但保留了截图,该证据有效吗?

劳动知库 2023-12-13 22:40:44

打官司的时候,常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们的手机存储空间往往是不够用的,导致当事人不小心删除了原始的聊天记录,但保留了当时原始记录的截图,那么,这样的证据提交后,无法核对原件怎么办?该证据有效吗?

微信聊天记录被清除,但保留了截图,该证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具体情况。首先,需要确认截图的来源和真实性。如果截图是经过篡改或伪造的,那么该证据就无效。其次,需要确认聊天记录的内容和完整性。如果聊天记录的内容不完整,那么该证据一般是无效的。最后,需要确认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如果该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性,那么即使它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也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那么,是不是丢失了原始记录的数据,仅提供截图,该证据就不会被法院采纳呢?是否失去胜诉的可能?答案是:也不一定。以(2021)最高法知民终2112号案为例,法院认为:

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加之,考虑到聊天记录系双方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任一方均可方便确认聊天内容,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由其提供反驳证据。未能提供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应对该“微信聊天记录”视频证据予以采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九十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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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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