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主体是要职干部,一般干部即便腐败,多数在很大程度是受要职干部的影响,毕竟上梁不正下梁不歪的可能性太小,下梁想不歪也会被逼压歪。所以,要从源头遏制腐败,就要从地方及基层要职干部的产生与监管做起;只有让要职干部不想腐、不敢腐,一般干部自然跟上,绝对勤廉的要职干部也才能顶真碰硬抓治腐。
显然,只有将地方及基层要职干部的“命运”交给熟悉他的服务对象和竞争对手,才有最大可能促使他保持廉政勤政状态,这是包括诸多国家实践证明了的真理,而不是没有事理规律依据的主观臆想;如果将地方及基层要职的决定权交由上级组织,反而规律性理据逊色许多。可以说,一些地方践行的干部人事制度已经无法回避“朝中无人莫做官”的嫌疑了。
也许有人会说,反腐不是有党纪国法吗?然而,现有的一些纪律制度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多为发现了腐败之后的亡羊补牢,并非有力有效的防腐之策和治腐之本。而腐败是社会肌体一种毒瘤,如同人体疾病一样,预防第一,治疗次之,预防是最好的根治。
无论从客观规律、事理逻辑,还是已有实践,都充分证明,践行适度竞争的干部人事制度,既是优化干部队伍科学之举、正确之举,也是融预防与根治腐败于一体的关键一招。
一方面,适度竞争可以让优秀的干部脱颖而出。在这个过程中,德才、能力和业绩成为评判的标准,而不是关系和背景。这样,那些真正有才华、有担当的干部就能得到重用,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另一方面,适度竞争也能让干部们时刻保持警醒。他们知道,如果不努力工作,不提高自己的素质,就会在小几年一次的竞争中被淘汰。这种危机感,有助于防止干部产生懈怠和腐败的心理。
当然,践行适度竞争的干部人事制度,也需要我们注意一些问题。比如,要防止竞争演变成恶性竞争,导致干部之间的关系紧张;要确保竞争的公平性,避免权力寻租和不正当手段的出现。
为了更好地践行适度竞争的干部人事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竞争的规则和标准,让干部们知道该如何努力,如何竞争。
2. 加强监督管理,对于违反竞争规则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确保竞争的公平性。
3.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素质和道德水平,让他们明白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了个人私利。
最后,说一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