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卫所兵与唐府兵的不同点

明轩星星 2024-08-26 13:44:47

明卫所兵与唐府兵有以下不同点:

1. 士兵来源:

- 唐府兵:最初必须是六品以下官员的子弟以及家境殷实的、可以自备马匹的中小地主家庭子弟才能优先成为府兵。后来府兵的来源逐渐扩大到其他阶层,但仍以有一定资产和身体素质的人员为主。

- 明卫所兵:来源较为复杂,有从征(诸将素将之兵)、归附(元之故兵与诸僭伪者之兵,包括新收服地区军民之被籍取为军者)、谪发(以罪人充军)、籍选(垛集为军,从民户中抽丁)等方式。

2. 管理体制:

- 唐府兵:府兵平时隶属于皇帝的12卫和皇太子的东宫6率。每卫设大将军、将军等,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战事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将领和士兵分离,避免将领拥兵自重。

- 明卫所兵:明朝的军政是外统于都指挥使司(领兵权),内统于五军都督府(练兵权),再加上兵部(调兵权),三者三位一体,又各行其是互不统属。卫所兵有固定的户籍,士兵世代为兵,但后期卫所军官侵占田地、私役军士耕种等问题频繁发生,影响了军队战斗力。

3. 军事任务与部署:

- 唐府兵:府兵的主要责任是保卫京城和戍守边疆。保卫京城的府兵主要来自距离京城近的折冲府,戍守边疆的府兵来自于全国各个折冲府。平时府兵进行农耕和训练,战时出征。

- 明卫所兵:卫所遍布全国,不仅承担军事防御任务,还兼具维护地方治安的职责,具有军事和警察的双重职能。士兵们在非战争时期需要开垦田地,进行农业生产,以实现自给自足。部分卫所负责驻守战略要地或边境地区,执行防御、巡逻、屯田等任务。

4. 士兵地位与待遇:

- 唐府兵:在唐朝初期,府兵地位较高,是一种“福利”性质,类似于西方的骑士。府兵一人当兵,全家免除赋税,并且通过军功可以获得勋官品级,有机会进入仕途,是中低级官员和寒族地主阶层的上升渠道之一。但到了后期,由于征战增多、勋赏不兑现、社会地位下降以及土地兼并等原因,府兵制逐渐败坏,府兵的待遇和地位也大不如前。

- 明卫所兵:明朝卫所兵的地位相对较低,更接近“农兵”。他们的生活和职业受到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一入军户深似海,基本世代为兵,没有太多晋升空间。虽然卫所兵也有屯田来获取一定的生活资源,但后期由于军官的剥削和土地兼并等问题,士兵的生活条件和待遇也逐渐恶化,导致大量士兵逃亡。

5. 历史发展与结局:

- 唐府兵:府兵制始于北魏,历经西魏、北周,强盛于隋唐,前后历经约200年。唐朝初期府兵制恢复并较为完备,唐太宗时府兵制达到巅峰,但唐高宗和武则天时期,由于战争减少、士兵逃亡、土地兼并以及勋官泛滥等原因,府兵制遭到破坏。到唐玄宗天宝年间,府兵制因均田制的严重破坏而无兵可调,宣告结束,此后募兵制成为唐中后期的主要兵种来源。

- 明卫所兵:卫所制是明朝最重要的军事制度之一。明朝初期,卫所制在加强中央集权、保障军队战斗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明朝中后期,卫所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如财政负担巨大、土地兼并严重、士兵大量逃亡等,导致卫所制度名存实亡。虽然卫所制在明朝后期逐渐衰落,但直到明朝灭亡,卫所制度仍然存在,其庞大的基数在一定程度上仍对明朝的军事力量有一定影响,只是战斗力已大不如前。后期募兵制逐渐兴起,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将领的家丁亲兵只忠于将领本人,其余杂兵战斗力不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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