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信阳,有一个男子打出租车回家,第二天发现手机落在车上,请求司机归还,却矢口否认,男子没办法报警要回,可是手机却被刷机。
近日,李先生和一堆朋友聚餐之后,喝的酩酊大醉,于是在结束后叫了一辆出租车回家。
朦胧中对出租车司机说出了家庭住址,然后就倒头便睡。出租车司机安全给他送达指定地址之后就离开了。回到家之后,李先生就直接睡着了,直到第二天才清醒过来,当想看手机时候,发现手机不见。他仔细回忆确定应该是落出租车上了。
于是就打电话联系平台找到出租车司机电话。并且电话肯定说明手机很重要,希望能够归还。但是这个司机却百般辩解,矢口否认。
李先生是非常生气同时也很着急,就投诉到平台并直接报警了,但是面对平台的询问和警察的问询,他就说没有看见,更不可能捡到,总之就是没有,各方面也是没啥办法和证据。
李先生正要自认倒霉的时候,没过几天,李先生爱人的手机弹出了丢失手机的位置,然后他赶紧一路追踪,最终在半路上拦截到了司机。
这个司机本打算还狡辩,但是做贼心虚,不得不乖乖的把手机还给失主。
可是拿到手机后,李先生更加生气了,这个司机居然把这个手机刷机了,所有的信息资料都不见了。
然后他就开始大骂司机,一点道德都没有,非但不还手机还把人家数据都删除了,简直是太不要脸饿了。
气愤之下,李先生把这个司机投诉到了平台,但是平台对这种行为也是只是做了简单的培训。并没有把他怎样。
后来李先生就把这个事投诉到了网上,引发了热议:
有人说,其实这种事很多,大部分司机都不会归还,而且关键也没法取证,碰到好心的司机还行,碰到不道德,确实没办法拿回来。
也有人说,这个男的也太粗心了,喝酒喝成那样,从本质上说,还是自己过错,是自己把东西弄丢的,人家自己还给他是人情,不还也没毛病。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个案件中,这个司机确实是故意拿走了李先生的手机而且还刷机删除了数据,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如果李先生起诉,如果手机很贵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
再者,根据《民法典》第118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中,李先生是可以要求这个司机赔偿他删除数据的损失的,如果这些数据很重要,折算金额较大,司机必须要赔偿。
另外就是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8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平台方也有责任,李先生有权要求平台提供帮助和保障,如果平台没有妥善处理,那也要负责的。
总之,面对个人财产和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