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柳州,一女子重病卧床,本想让儿子过来照顾,但是儿子却拒绝,并且明确表示不出任何治疗费。女子寒心后,找来前夫照顾自己,病愈后将价值百万房子赠与前夫,但是儿子之后的行为让人大跌眼镜。
戴女士不幸染上重疾,一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吃饭吃药都成了问题。后来她打电话叫来儿子,希望能在身边照顾。结果这个儿子来了之后,不但看不出一丝心疼,反倒恶狠狠的质问为什么叫他来。
尽管戴女士带着乞求的语气希望他能照顾,但是其儿子却冷冰冰的拒绝,还说你不是有20万么,自己雇保姆算了。
看到儿子这个态度,戴女士差点没哭,说20万,治病早就花完了。不说这个还好,说完了,戴女士态度更差了,直接说不管,而且也甭想问他要一分钱治疗费。
戴女士一听都要崩溃了,都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居然自己应验了,伤心欲绝。戴女士和之前的老公结婚后就生下了这个儿子,但是孩子出生后没多久,丈夫就去世了。这个孩子是她独自抚养长大。
后来因为拆迁,自己获得了一套90平的安置房,还补贴了20万。
丈夫去世后,戴女士认识了一个男子,俩人结了婚,但是3年后因为感情不和又离婚了。然后,戴女士就自己一个人生活,但是现在自己病了,而且长期卧床,现在连个照顾的人都没有。
戴女士没办法了,就打电话给前夫说明了自己的情况,这个前夫还真的过来亲自照顾,而且非常细心。
戴女士非常的感动,同时也要给儿子一个教训,
于是他就和前夫签了协议,找来律师,上面写着以后自己病了,需要照顾都有前夫负责,死了前夫帮助料理后事,如果前夫履约,过世后,自己名下90平房子赠与前夫。
后来戴女士还是因医治无效,最后过世了,其前夫就准备按照协议约定过户房产。当儿子知道这个事情后,暴跳如雷,觉得母亲疯了,坚决反对。还不配合过户。
其前夫后来没办法,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合法赠与房子给他。
法庭上,戴女士儿子搬出法条,《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他表示,这个《协议书》不是母亲的真实意思,当年母亲看病着急用钱,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被迫和他签了协议。
而且他认为协议不对等,其前夫照顾母亲不过花了几万元,但是却得到百万房产,不合理。
但是,其前夫拿出协议说,其儿子没有尽到赡养母亲义务,所以应该按协议集成房产。
《民法典》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而且这个协议是在律师见证下签订的,必须有效。
最后经过法院调查取证,认为这个协议合法有效。确实存在着戴女士重病直到死亡其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所以最终判决戴女士房子归前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