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骗取村镇银行贷款10户、4060万元:村镇银行主责主业不可忘

白容看商业 2024-03-24 20:41:22
今年以来,村镇银行被吸收合并而解散、主发起行增股及增资等信息不断涌现,对于部分高风险村镇银行而言,已经进入结构性重组时期。在笔者看来,受制于规模、员工素质、科技、产品以及老百姓认知等因素,村镇银行肯定无法与其他类型银行同台竞争,不过有一点是肯定,所有的高风险村镇银行都是村镇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所引发的,特别是村镇银行高管履职不当所致。 本文通过分享一起村镇银行骗贷案,也是一起村镇银行未能坚守主责主业的惨重教训,涉及贷款10户、金额4060万元,剖析案件细节,不难发现,涉案村镇银行高管存在严重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已经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至2017年1月,陆某因浩博公司开发房地产缺少资金,共借用10人名义,虚构贷款用途(注:申请贷款用途为购买玉米、尿素、化肥),以自己实际控制的五家关联公司分别作为担保,并伪造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从甲村镇银行首次骗取银行贷款10户、总金额4060万元。 陆某首次骗取甲村镇银行贷款一年到期后,均全部更换借款人,六户贷款的担保公司也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担保公司仍然是陆某实际控制,截止案发,上述贷款给甲村镇银行造成损失2586.87余万元。 除了上述被法院界定陆某骗取贷款罪所涉及贷款外,陆某还存在两笔借名贷款: 第一笔:2014年10月28日,陆某借杨某的名义,以购买牛及饲料为由,以陆某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光峪公司(注:提供各类财务报表均为虚假)作为担保,骗取甲村镇银行480万元贷款;2021年8月18日,以陆某名义贷款,并以浩博公司房产为抵押,用于归还杨某贷款,至案发该笔贷款还未到期。 (注:法院认为,因该笔贷款存在足额的抵押物,未给甲村镇银行造成损失,不予认定为犯罪事实) 第二笔;2019年12月14日,陆某以于某的名义,以购买肉牛犊为由,并以浩博公司房产为抵押,获得甲村镇银行贷款48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2021年8月16日,以陆某名义贷款480万元,并以浩博公司房产为抵押,用于归还杨某贷款本金,贷款期限一年,至案发该笔贷款还未到期。 (注:该笔贷款同样没有计入陆某骗贷金额,估计还是因为足额抵押缘故) 2021年12月13日,陆某因本案被抓获;2022年11月18日,甲村镇银行向法院出具谅解书,证实现已完成重组贷款2587万元,挽回损失金额2587万元,对陆某骗取贷款2587万元的行为予以谅解,并申请对其从轻处理,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陆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应受刑罚处罚。 2023年1月11日,一审判决:陆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已缴纳)。 二、村镇银行履职不到位情形剖析 随着银行贷款业务不断下沉,特别是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借名贷款如果涉及户数不多,金额较小,相关贷款经办人员事前不一定清楚,但如果涉及户数较多且金额较大,那么参与贷款决策相关人员是一定事先知道的。 本案如果加上未计入本案陆某两笔借名贷款960万元,那么陆某在甲村镇银行借名贷款12户、金额5020万元,对于注册资本仅为1.03亿元的村镇银行而言,大大超过集团贷款占比规定,为此,笔者认为,该行村镇银行高管不仅是事先知晓的而且参与审批,另外结合以下三方面细节能进一步证实。 (一)从贷款发放时间来看 陆某涉案的10户贷款,其中,6户首次贷款时间均为2016年3月2日、涉及贷款金额2500万元(注:4户贷款金额均为400万元,2户均为400万元),2户首次贷款时间均为2017年1月22日、贷款金额均为300万元。贷款发放时间如此集中,该村镇银行高管要是事先不知晓,那是无法想象的。 (二)从贷款担保公司关系来看 企查查显示:为陆某首次骗贷提供担保五家公司,三家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的电话均相同,一家公司唯一股东及法人为陆某控制浩博公司原股东陈某(注:陈某于2018年12月6日退出该公司);更换借款人后提供担保的五家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的电话均相同。担保公司之间关系如此密切,不管资料真与假,只要贷前稍微了解下借款人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关系,村镇银行高管必然就会知晓担保公司之间关系。 (三)从贷款首次到期后即全部更换名义借款人来看 连同未计入涉案金额两户贷款,这12户贷款都是首次贷款到期后,全部都更换借款人。操作如此统一,没有村镇银行高管事先默认,那是无法做到的。 从上述三方面得出的判断,也从陆某辩护律师辩护意见“根据甲村镇银行工作人员邢某等人的证言可知:甲村镇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明知实际借款人为陆某,且该份证人证言也都说明了其都是经过甲村镇银行行长邢某和副行长刘某的提前“打招呼”为其办理的贷款,即甲村镇银行对陆某的贷款目的等应是知情的”可以得到印证。 事先明知借名贷款还发放,发放总额大大超过单户贷款控制要求,且形成了损失,就凭这些,参与上述贷款决策的甲村镇银行高管已经涉嫌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注:上述案件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22)辽1422刑初60号《陆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一审刑事判决书》 三、结束语 去年河南村镇银行事件发生以来,目前有些村镇银行员工对村镇银行未来感觉到有些迷茫,村镇银行发展前景在哪里? 对此,笔者需要再次引用去年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情况介绍所说的话“凡是那些真正扎根基层、做小做散的村镇银行,其风险都不会很大,这也形成了一个经验——专注主责主业不仅是村镇银行的使命担当,也是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关于村镇银行未来的发展之路,笔者认为,所有的村镇银行总的发展战略都是相同的,即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大毅力,始终坚持、专注主责主业,以服务本地客户、本地经济为核心,更加主动的、细致的去寻找客户、接近客户、服务客户,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村镇银行干的也都是体力活,而且会干的很辛苦,但是辛苦钱还是可以挣到的,未来美好的发展仍然可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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