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尴尬了!”上海,女子和初恋修成正果,结婚仪式上,踩着红毯准备入场时,正在播放

白羊登义文 2025-03-02 13:07:21

“太尴尬了!”上海,女子和初恋修成正果,结婚仪式上,踩着红毯准备入场时,正在播放两人相知相爱甜蜜历程的大屏幕突然跳出来一张酒店床上拍摄的、裸着上半身的侧身女性不雅照片。现场600多名宾客瞬间一片哗然,甚至有人窃窃私语,怀疑照片中的人就是女子!女子顿感愤怒、委屈,事后向婚庆公司讨说法未果,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了!(来源:环球网、红网等)

据悉,女子林某与初恋男友修成正果,为了不留遗憾,把自己的婚礼办得漂漂亮亮,还专门找了个婚庆公司精心策划了一番。

可令林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婚礼仪式开始后,林某在红毯边候场,满心期待地准备上场时,正在播放两人相知相爱甜蜜历程的大屏幕突然跳出来一张酒店床上拍摄的、裸着上半身的侧身女性不雅照片。

林某懵了,现场600多名宾客也顿时一片哗然,甚至有人在台下窃窃私语:“这是不是新娘啊?”

虽然20多秒后,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匆忙将大屏幕关掉,但因现场的宾客中大部分的人都是林某公公请的,林某根本不认识,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关掉大屏幕后,也没有给林某解释的机会,让林某委屈、愤怒不已!

事后,林某向婚庆公司讨说法,婚庆公司安抚了林某几句,表示是婚礼司仪操作失误,并拿出一份合同,说婚礼司仪、调音等业务都是外包公司做的,如果想要赔偿可以找外包公司。

林某不能接受,认为就算司仪是外包公司的,婚庆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后见婚庆公司,坚决表示自己负责的婚礼流程很完美,跟自己没关系,一怒之下将婚前公司及外包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婚庆公司及外包公司道歉并赔偿自己相应的损失。

法庭上,婚庆公司和外包公司互相推诿均不愿意承担责任。

法院根据婚庆公司与外包公司的合同,查明,播放大屏应是婚庆公司的责任。但婚庆公司因觉得“这单价格低廉”,只派了一名工作人员前往现场。事发时,这名工作人员还在外场忙碌,导致两家公司衔接出现失误,最终酿成了不雅照被放出的严重后果。

法院怎么判?

1、《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具体本案,婚礼上出现不该出现的不雅照片,还让其他宾客对林某产生不必要的误会,毋庸置疑损害林某的名誉权。

2、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林某婚礼上不该出现的不雅照片,系婚庆公司与外包公司双方人员的过错导致的,应当由婚庆公司与外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出现这样的事情,林某要求婚庆公司和外包公司道歉有理有据。而林某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和律师费,法院认为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手段、行为方式、后果等情况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酌定林女士的精神损失为12000元。

最终判决婚庆公司及其外包公司限期共同以书面形式向林某道歉并支付林某12000元精神损失费及8000元律师费。

4、最后,据悉,一审判决后,婚前公司曾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但很快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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