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偷了32万现金,真是老天都看不下去了,他逃跑的路上出了车祸,脑袋瓜子被撞得血流不止,可他却拒绝上医院,被强制送到医院后,男子的母亲偷摸把装着32万现金的包,带走藏了起来,民警找上门,她还拒不承认,结果悲剧了。
2024年12月的一天,王女士到了公司,发现保险里空空如也,里面存放的32万现金不翼而飞,她顿时惊出一身冷汗,赶紧报了警。
警方现场一勘察,发现这家公司的门禁系统形同虚设,会出现间歇停电的情况,每当这时,大门就自动解锁,给小偷提供了行窃的便利。
12月9日晚上8点59分,冯某穿着一身黑衣服,在夜色的掩盖下,利用王女士公司门禁的漏洞,轻而易举进入公司,偷走32万。
冯某偷完钱后,乘长途汽车赶往浙江,他母亲打工的地方,可能想跟母亲一起庆祝获得了这笔不义之财。
真是老天有眼,可能老天爷叶看不下去了,冯某乘坐的长途汽车因为一个急刹车,坐在后排的他被射了出去,一头撞在挡风玻璃上,顿时血流如注。
胡师傅赶紧把他往医院送,可奇怪的是,冯某心虚,怕节外生枝罪行暴露,拒绝去医院救。
但胡师傅不知道他是个小偷,伤的这么严重,怎么能不去医院呢。出了事自己担不起责任,强行把他送到了医院。
冯某赶紧联系了母亲邹某,邹某心急火燎赶了过来,偷摸把装有32万现金的袋子拿走,藏在自己宿舍床底下。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很快,警方根据蛛丝马迹,锁定了冯某,然后又找到了把赃款转移走的邹某。可她不是积极交出赃款,而是拒不承认。
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子,看到邹某的所作所为,在她的言传身教下,冯某步入歧途,也就顺理成章了。
可能冯某小时候,有小偷小摸的习惯,邹某作为母亲,她发现后,不是积极制止、批评教育,而是持不以为然、不管不问的态度,或者邹某还鼓励,纵容儿子的这种行为。
这让我想一个案例,清代有一个叫陈阿尖的人,他小时后,偷了一个鸡蛋,他拿回家,母亲不但没训斥他,反而夸他有本事。
这给了陈阿尖莫大的鼓励,原来偷东西可以得到母亲的赞美,能让她高兴,从此他就从小偷成了大盗,当他被押赴刑场,他临终的愿望是要吃口母乳,趁机咬断母亲的奶头,并歇斯底里给母亲留下3字遗言:我恨你!
邹某和陈阿尖的母亲如出一辙,邹某根本不承认她帮儿子藏匿赃款,在她看来,只要她矢口否认,警方找不到这笔钱,就拿她儿子没办法。
最终,女儿看不下去了,做邹某的思想工作,她才坦白交代,最终,这对母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冯某偷走王女士公司32万现金的行为,显然构成了盗窃罪。
由于盗窃金额巨大,冯某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邹某作为冯某的母亲,拒不承认藏匿赃款的事实。即使邹某拒不承认,只要检方能够提出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其藏匿赃款的事实,法院仍然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邹某明知儿子冯某所得的32万现金是盗窃所得,却仍然将他藏匿,她的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邹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冯某因盗窃罪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而邹某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难逃法网。
信源:齐鲁壹点20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