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男子为了满足身体需要,在药店购买了一盒“伟哥”,回家后发现没有效果,仔细一看竟然是假货,男子立马返回药店,竟然又购买了50盒,随后要求药店赔偿74000元,遭到拒绝后,男子将药店告上了法庭。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杨伟是一个白领,人到中年,压力倍增,又加上常年坐办公室,身体难免会出现问题。
这天下班后,杨伟收拾东西便准备回家。可是想起来早上出门前,妻子给了自己一个暗示眼神,不仅让杨伟觉得腰膝酸软。
但周公之礼还是要行,想起来家里的药物好像已经用完,于是杨伟在回家的路上找到了一个药店,准备购买一盒“伟哥”。
进到药店,店员热情的向杨伟推荐了几款,“见效快、性价比高”。
杨伟毕竟也不是第一次买,知道这其中店员肯定有提成,况且不熟悉的品牌,吃着也不放心。
于是杨伟坚决要购买常用的那款,不仅价格公道,效果也还不错。
在店员极度不情愿的情况下,给杨伟拿出来一盒。
杨伟扫了一眼药盒,发现和自己平时买的不太一样,但又说不清哪里不一样,毕竟这种东西也不好大庭广众之下仔细查看。
但是店员面对杨伟的疑惑,暼了杨伟一眼,轻描淡写的说,“换了新包装,品牌升级”
杨伟虽然心中存疑,但还是付款离开了药店。
回到家后,杨伟拿出新买的“伟哥”,又拿出之前的药盒进行对比,发现两个药盒的差异十分明显。
杨伟不禁起了怀疑,于是登录了这个药品的官网,进行查询。
这一查不要紧,果然被杨伟发现,新买的“伟哥”竟然是假货!
杨伟顿时感到气愤不已,不光卖自己假货,尤其售货员那眼神,真让人火冒三丈,不行,必须找药店理论清楚。
杨伟瞬间又恢复了理智,就这么去,药店肯定不会承认,必须得想个办法。
杨伟在家中来回踱步,想着对策。突然,他灵机一动,决定再次前往那家药店。
“您好,刚才那个药效果太好了,麻烦再给我来50盒!”杨伟带着洋溢的笑容,走进了药店。
店员听着杨伟这么说,态度也瞬间好了起来,显得特别热情。
“您稍等哈。”店员迅速为他准备好了药品。
杨伟拿到药品后,直接找到了药店老板。
杨伟冷静的说,这款保健品并没有在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官网上进行登记,是假冒伪劣产品。
药店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自己进行十倍赔偿。
药店老板听到杨伟这么说,有点措手不及。
药店老板愣了一下,瞬间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
怒气冲冲地反驳道:“你在购买第一盒后就知道有问题,却还恶意购买这么多,明显是为了讹诈!还想让我赔偿,简直是做梦!”
杨伟看着药店老板的样子,“你卖假货还这么有理!现在咱们私了,什么都好说!不然我就去举报你!”
“有本事你就去!我还怕你不成!”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杨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愤然离开了药店,直接前往法院提起诉讼。
从法律层面怎么分析这件事呢?
1、药店存在违法行为。
药店销售的伟哥经核实为假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杨伟的行为不构成恶意购买。
消费者有权选择购买数量,法律未对此进行限制。
杨伟虽明知第一盒伟哥有问题仍购买50盒,但法院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恶意,因为所购药品确实存在问题,消费者只要商品有问题就有权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按假一赔十赔偿消费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表明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药店需在十日内退还杨伟的购药款,并赔偿十倍的损失费用。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