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婆婆将自己失眠的药借给了邻居,这惹得儿媳妇大怒,和老公大吵了一顿,说自己的

落叶随风呀 2025-03-05 17:57:52

湖北,婆婆将自己失眠的药借给了邻居,这惹得儿媳妇大怒,和老公大吵了一顿,说自己的感冒药都不敢借给别人,她居然把处方药借给了别人。 素材来源于:都市报道 李甜的婆婆是个热心肠的人,喜欢帮助他人。当李甜下班的时候,就听到婆婆说:“邻居家的老太婆经常失眠,我准备把自己家治失眠的药借给别人试试,看看吃了会不会有好转。” 李甜听到后,赶紧阻止婆婆,说:“妈,这可不能乱借。如果吃了没事还好,如果吃了不好,那人家上门找你麻烦就完了。” 婆婆不以为然地说:“怎么会呢?我也是好心,她吃了没效果就另外再找法子呗,找我干嘛呢?” 李甜耐心地给婆婆解释:“邻居家的老太婆上了年纪,如果有一些基础病,你拿的药如果不符合她的症状,吃了有副作用,引起了其他毛病,你说她不找你找谁呢?” 婆婆一听,觉得还是有道理,于是当着李甜的面说:“那我就不借了,让她自己去看看。” 李甜这才放心,以为婆婆真的不借了。谁知道自己下班回来,邻居家的老太婆正好遇到了李甜,就和她攀谈了起来,还说:“你这姑娘福气真好,遇到这样一个婆婆,真的是三生有幸。” 李甜也确实觉得婆婆很好,热心肠,经常帮着自己做饭、带孩子、做家务,真的是没话说,就是一个字:好。 不过李甜在老太婆的口中也得知了一件非常让她气愤的事情,就是自己的婆婆背着自己硬是把失眠的药借给了对方。 之前不是说好了不借吗?怎么转身又借给了对方?这让李甜特别不高兴,也特别担心。要知道,邻居老太婆年纪不小了,身体状态也一直不好,这药借出去了,真的让人很焦虑,很担忧,生怕出什么事情。 于是回到家中就正好遇到老公在家,她就放大嗓门,直接吼道:“我平时连个感冒药都不敢借,她居然真的把失眠的药借给了对方,我从来没听说过这东西还能借的!” 老公刚开始不知道来龙去脉,听到李甜唠叨一阵后才知道说的是自己的妈妈,于是赶紧去关门,生怕自己的妈妈听到。 结果李甜来了一句:“你关什么门呀?我就是想让她听到的,这东西能够乱借吗?之前答应我不借的,转身就借给对方了,你说让不让人操心了?” 老公不断地安慰李甜,说:“没事的,不可能有事的,不就是治失眠的药吗?吃了肯定不会有问题,你不要小题大做。” 李甜更是气愤,婆婆不懂,连自己的老公也不理解自己。“我们这种家庭就怕万一有个三长两短,谁承受得了这样的打击呀? 可是他们娘儿俩却不理解自己,要是做好事,谁不会呀?但是我们得看做什么好事,给别人出个主意,让他们去合适的地方好好看看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硬是要将家中的东西借给别人呢?那出了问题,可真的就要负责任啊!” 最后李甜气得晚饭都吃不下,直接发了视频,让大家来看一看,到底她是对还是错呢? 1、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件事中,如果邻居服用婆婆所借的失眠药后出现不良反应,比如因药物不对症导致病情加重、引发其他疾病等损害后果,婆婆很可能因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婆婆作为药物所有者,应当知晓处方药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随意借给他人存在风险,这种出借行为存在过失。 如果邻居本身有其他基础疾病,而药物的成分与基础病冲突,导致邻居身体受损,婆婆可能就要为自己出借药物的行为负责。 2、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 药品的使用也应遵循医嘱。婆婆出借处方药的行为,从药品管理角度来看,属于未经许可的药品流转行为。 虽然她并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药品经营,但这种私自出借处方药的行为,破坏了药品使用需在专业指导下进行的规范秩序,一旦出现问题,难以追溯责任和保障用药安全 。 3、如果真的因借药发生纠纷闹上法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邻居若起诉婆婆要求赔偿,邻居需要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是因服用婆婆所借的药物导致 。 而婆婆如果想要免责,则需要证明自己出借药物的行为没有过错,比如证明已经告知邻居药物可能存在的风险,或者有证据表明邻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如果邻居隐瞒自己正在服用其他不能与该失眠药同服的药物,导致损害发生,婆婆可能会因邻居的过错而减轻责任 。 4、婆婆出借药物初衷是好意施惠,但好意施惠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所有法律责任。 在施惠过程中,若因施惠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受惠方权益受损,施惠方仍需承担责任。 婆婆出借处方药这一行为,明显存在对药物使用风险的忽视,若造成严重后果,很难因“好意”而完全免责。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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