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女子捡到一部手机,就联系失主, 失主老太太匆匆忙忙赶来,一接过手机,竟然嚷嚷道:“手机后面有200元,现在不见了,你得赔偿我200元。”女子大吃一惊,自己好心捡到东西联系老太太,老太太竟然讹她钱。网友怀疑:这该不会是老太太做的局吧! 素材来源:法治进行时 女子在大街上,看到脚边有一部手机,她就捡了起来,她一看还是一部比较老式的手机,当时她就在想,可能是哪一个老人糊涂丢手机了,老人肯定比较着急。 她就把手机捡了起来,心想着等老人打电话过来,就让他过来领,毕竟丢了东西,失主也比较着急。 她刚捡起来没多久,一个电话打了过来, 果然是一个老人,语气很着急,她赶紧让老人过来领手机。 她就待在原地,静静地等待着失主,没过多久,一个老太太就匆匆忙忙地跑了过来。 她一过来,还没说声谢谢,就从女子手中拿过手机,然后快速看往手机后面。 这一看,她就着急了,“我手机后面的那200元呢,怎么不见了,是不是你拿了,你得赔我200元。” 女子看到老人着急的样子,还要她赔钱,她感到莫名其妙,这没感激就算了,还要赔钱,这太不可思议了,她解释道:“我捡到的时候,后面就是没有钱的,是不是别人捡到了,拿走钱,然后手机放在原地呢?” 可女子刚说完,老太太就气急了,跟女子说道:“你别跟我解释,钱肯定是你拿的,你得赔我200元!” 女子心寒了,没想到自己一片好心,到头来却被失主索赔,真是好人难当啊。 看着老太太一副一口咬定的样子,她心里也不痛快,甚至有一种感觉,这会不会是老太太做的一个局,故意丢一部烂手机,然后向捡到的人讹200元,如果真是这样,她真是太冤了。 她可不想因为老太太的无理取闹,就给200元息事宁人,她坚决不赔,结果老太太竟然要报警。 看到这么一件事,众人纷纷献策。 有人说道,女子捡的手机后面是没有200元的,老太太非得说自己的手机后面有200元,那就证明这个手机不是老太太的,直接把手机交给民警就可以了。 有人说道,遇到这样的人,就应该直接把手机丢在地上,也不要联系这种人。 可是女子怎么能知道失主是位老太太呢,又怎么能知道失主又是这样的人呢! 还有人和女子有一样的想法,这会不会是老太太做的一个局,如果真是这样,这件事就变质了。 那么女子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 1、女子捡到手机,是应该归还给失主的。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一般情况下看到别人遗失的东西,你可以不捡,但如果捡起来,就要归还给别人。 2、老太太拿到手机之后,非说自己的手机有200元,那么这种情况下,女子可以要求她给出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如果老太太无法举证自己的手机后面有200元,那么就证明这部手机不是她的,女子可以将手机交给民警,由他们来处理。 3、网友有个疑惑,怀疑这是老太太所做的一个局,如果真是这样,这样的行为就构成敲诈勒索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老太太确实主观意识上,有这个想法,并且她的手机后面确实没有200元,又要女子赔200元,那么她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你认为老太太所说的是实话吗?
1935年,2名被捕地下党员临行刑前,监狱看守突然说:“我可以救你们出去,但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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