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在古城街头,有五六个年轻人穿戴整齐,脸露笑容,正举着写着“要饭”的纸板和来往的行人互动。他们觉得他们不是真正在“要饭”,也没有去欺骗别人,因为有人递给他们香烟、酒、饮料等吃的,他们也会给对方情绪价值,就像朋友一样,这是件很酷的事。 (来源:齐鲁壹点) 杨先生正在古城街头闲逛,突然发现不远处围着一大群人,不知道在看什么,好奇心驱使他加快脚步前去看个究竟。 杨先生踮着脚尖向里张望,只见有五六个年轻人正在那里“要饭”,有的把写有“要饭”的纸板放在地上,盘腿坐着,也有的举着纸板坐在街边的石凳上。 杨先生觉得很奇怪,因为这些年轻人穿戴整齐,脸上都笑嘻嘻的,好像很开心的样子,根本不像在要饭。 这时,人群里有人拿着香烟、酒和饮料递给了他们,他们也欣然接受,还一边享用一边和对方互动了起来,就像是朋友一样,让人感到既愉快又舒适。 杨先生瞬间被这几个年轻人给感染了,他感觉自己压力也挺大的。很想加入其中,让自己彻底放松一下。 于是,杨先生便挤进人群,来到了年轻人的面前,询问他们自己可不可以加入。 年轻人称他们没有人组织,是自然形成的,只要你自己愿意就可以加入,他们中还有来大理游玩的呢。 就这样,杨先生也成了他们中的一员,相互间也很快就熟悉了起来,他们告诉杨先生,他们建了一个“要饭群”,里面大概有80来个人,这些人中,有的在大理工作,也有的是来大理旅居的,如果杨先生愿意,他们也可以把他拉进来。 杨先生觉得,他们没有影响到别人,也没有去欺骗别人,他们是以玩的心态在“要饭”,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要饭”,别人给他们吃的,他们也会给对方情绪价值,他们是在挑战,这是件很酷的事。 但也有人认为,由于AI代替人工,退休又延迟了,现在年轻人工作不好找,压力大,心里对社会不满,才会这样做的,这种行为应坚决抵制。 那么,从法律角度又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如果如杨先生所言,这群年轻人是被动接受别人的东西,并没有干扰到别人,也没有主动去向行人索要财物,那他们的行为就不构成违法。 但要是因他们的“乞讨”行为引发围观,从而导致交通阻塞,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那他们的行为就有可能被定性为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以上法规的规定,他们将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如果这些年轻人在街头长时间聚集,有可能会导致垃圾堆积,从而影响行人通行,从而违反以上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被城管部门劝离,甚至处罚。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因此,这些人如果在古城街道人流密集的地方长时间停留“乞讨”,还可能被认定为妨碍公共通行。 最后,相关部门表示,已成立专门的劝导队,并加强文明旅游宣传。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云南大理,在古城街头,有五六个年轻人穿戴整齐,脸露笑容,正举着写着“要饭”的纸板
落叶随风呀
2025-03-05 20: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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