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现银行卡在异地被消费了41523元后,虽然立即报警,但是损失还是没有被追回。事后,女子要求银行赔偿她的损失,遭到拒绝后,女子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一波三折。 曹丽琴(化名)站在ATM机前,手指微微颤抖,屏幕上显示的余额让她如坠冰窖。 这张绑定了银行贷款的借记卡,一直以来都是她的主力卡,大部分存款都在里面,只为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还款,维护良好信用。可此刻,取款5000元后,余额与她记忆中的数额相差甚远。 她心急如焚,迅速查询银行流水。随着页面不断刷新,她的脸色愈发苍白。 流水显示,这张卡竟在远在千里之外的贵州被人盗刷了!一笔0.1元的小额交易打头阵,紧接着是21508元与20015元的大额支出,交易方式均为小商户pos机刷卡。 曹丽琴感觉一阵天旋地转,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自己辛苦积攒的积蓄,竟在不知不觉中被人肆意窃取。 她第一时间冲向银行报案,要求银行赔偿损失。然而,事情远比她想象的复杂。由于时间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警方虽能查到银行流水,可关键的视频监控早已灭失,案件最终未能立案。 曹丽琴没有放弃,她四处搜集证据,向银行提供了刷卡时间自己并未离开当地的证明,希望银行能承担起责任。 但银行方面却坚称,即便曹丽琴能证明人不在贵州,也无法证明她没有授权他人刷卡。曹丽琴只觉一股怒火直冲脑门,自己的卡被盗刷,如今反倒成了被质疑的对象。 在索赔无果的绝境下,曹丽琴决定诉诸法律,将银行告上法庭。 庭审中,曹丽琴表示:“那天我在本地的ATM机取款后,就发现了卡内余额不对。这三笔盗刷,第一笔0.1元明显是试探,如果银行当时能及时给我短信通知,我肯定会立刻冻结账户,后面那4万多也就不会被盗刷了。而且,我认为是ATM机存在管理漏洞,不法分子才得以复制我的卡信息。” 银行方辩称:“银行刷卡交易依赖密码和银行卡。曹丽琴女士虽称未去过贵州,但不能排除她授权他人取款的可能性。公安机关未立案,也无法确凿证明卡被盗刷。再者,曹丽琴女士并未开通短信提醒业务,银行没有义务对账户变动进行通知。”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笔盗刷款,数额差距巨大,银行辩解的授权他人刷卡,不符常理,且银行未能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曹丽琴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刷卡期间并未离开河南。 银行卡在身上,且没开通网银,不存在个人信息网上泄露可能,卡被盗刷,为银行对ATM机保管、维护不善,导致储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刷,银行没为储户提供安全交易环境,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银行赔偿曹丽琴被盗刷的41523元及相关利息,及838元的案件受理费。 一审宣判后,银行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在贵州刷卡时,银行存在过错,一审以曾在ATM机上取款,推定银行的ATM机保管不当,属主观推论,缺乏证据支持。距刷卡时间长过了一个多月,其未到过贵州的证据并不充分。 最终,二审支持银行方诉求,判定曹丽琴败诉,并承担838元受理费。 曹丽琴不服,提出再审。 河南省高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距刷卡时间一个多月,但曹丽琴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报了案。曹丽琴的卡未开通网银功能,不存在网上泄露密码的风险,可认定为与银行现场交易,泄露了相关信息。调取的通话记录,证明刷卡时,确实未到过贵州。 最终,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定,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信息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男子突然莫名收到两笔大额的转账信息,立即联系银行请求冻结账户,请求无果后,男子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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