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捡到一部手机,失主打来电话称,若男子归还手机,便给予一定报酬。两人

博仑有意思 2025-04-05 23:35:10

广东广州,男子捡到一部手机,失主打来电话称,若男子归还手机,便给予一定报酬。两人见面后,失主不想付钱,还污蔑手机是男子偷来的。男子愤怒地摔坏了手机,失主于是报警。男子因损坏他人手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男子不服,递交诉状至法庭,结果很悲惨。 (来源:今日关注) 事发2023年2月,男子李某于地铁口捡到一部手机,正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他接到了失主蔡某打来的电话。 蔡某发现手机丢了,急得不行。他赶忙借朋友手机,拨打自己的号码。 电话一通,蔡某赶忙问李某,是不是捡到他手机了。蔡某说这手机对自己特别重要,求李某还给他,还答应会给李某一点报酬。 李某一听,感觉蔡某说话还挺客气,两人就约在某个地铁口,商量还手机的事儿。 李某早早就到地铁站出口等着。没过多久,蔡某也急忙赶来了。 蔡某开口让李某还手机,李某却要蔡某先给报酬。李某觉得自己捡到手机,又花时间在这儿等,蔡某怎么着都得给点。 蔡某眉头一皱,心里不太高兴。接着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就吵开了,气氛一下子紧张起来。 李某就觉着,蔡某答应给报酬,不能反悔,不能说话不算数。报酬多少不重要,关键这是诚信问题。 蔡某呢,丢了手机本来就窝火,看李某一副咄咄逼人的模样,一下子也火了,想都没想就冲口而出:“谁晓得这手机是不是你偷的,我看你就是个小偷!” 这话一出口,就跟炸弹似的,一下子把李某的怒火给点着了。 李某气坏了,自己好心捡了手机,还在这等失主,结果反倒被污蔑成小偷。 两人吵得越来越凶,周围路过的人都纷纷投来奇怪的眼神。 李某彻底被激怒,感觉自己的好心全被辜负,气得浑身直哆嗦。 李某从兜里掏出蔡某手机,使劲摔在地上。但他气还没消,又捡起手机,重重摔下去,接着更是朝着楼梯口下方扔出去。 蔡某捡起手机,发现手机严重损坏,根本没法正常用了,又气又心疼,赶紧报了警。 没多久,警察赶来处理。一番询问得知,手机是蔡某2020年花1500元买的。 李某故意摔坏蔡某手机,导致手机报废,最终被行政拘留5天。 可李某心里不服,觉得好心捡了蔡某手机,蔡某答应还手机就给报酬。结果见面时,蔡某不光没给报酬,还说他是小偷,是蔡某故意惹他生气,蔡某有错在先。 李某申请复议没成功,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公安机关给他的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还得给他赔偿。 但一审、二审,法院都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从法律层面看,这事该咋理解呢? 一、要是捡到别人东西,得把东西还回去,或者好好保管。 《民法典》第314条:捡到遗失物,得还给失主。捡到的人得赶紧通知失主来拿,或者交给公安等相关部门。 捡到东西,可不能自己留着,必须还给失主或者交给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316条:在把遗失物交给有关部门前,捡到的人得妥善保管。有关部门在失主来领之前,也得保管好。要是因为故意或者疏忽,把遗失物弄坏、弄丢了,就得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捡到东西得保管好,弄坏弄丢就得按价赔偿。 李某捡到蔡某手机,就得把手机还给蔡某,还得好好保管。他故意把手机弄坏,就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捡到东西归还,能不能要报酬呢? 《民法典》第317条:权利人领遗失物时,得给拾得人或者相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花的必要费用。要是权利人悬赏找遗失物,那领遗失物时,得按承诺办事。 也就是说,捡到别人东西,因为保管产生必要费用,能找失主把这钱要回来。 还有,要是失主承诺给报酬,那领东西的时候,就得信守承诺,履行义务。 蔡某知道李某捡到自己手机,答应李某,还手机就给报酬。但两人一见面,蔡某不光没给报酬,还说李某是小偷。这么做激化了矛盾,实在不恰当。 要是双方能好好交流,说不定就没这事儿了。 三、李某一时冲动,把蔡某手机给摔坏了。这一摔,他不光被行政拘留5天,还得赔偿蔡某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要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会被处五日到十日拘留,还能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情节严重,就处十日到十五日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李某和蔡某因为支付报酬起了争执。有纠纷本可以报警,找警察评理。但李某冲动之下,故意摔坏蔡某手机,本来有理,这么一来也没理了,就得承担后果。 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没什么不对。所以一审、二审法院都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要是损坏别人东西,价值在5000元以上,那就可能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得担刑事责任。 碰上事儿,一定要冷静。冲动是要付出代价的。 就这事,大家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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