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第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明确指出自伤自残威胁对方属于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在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这一案例中,王某与李某为夫妻关系。由于家庭琐事引发的争执,李某多次以跳楼、到王某工作场所当面喝下农药等方式进行威胁。王某在多次协商未果后,为确保自身安全,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李某的自伤自残行为对王某造成了精神侵害,使其产生紧张恐惧情绪,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因此,法院裁定:禁止李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威胁王某。法院强调,精神暴力的危害性并不低于身体暴力的危害性。在本案中,虽然被申请人李某未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给申请人王某造成身体损伤,但其自伤、自残的行为必定会让王某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导致王某精神不自由,从而按照李某的意志行事。该行为属于精神暴力。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明确了通过伤害自己以达到控制对方的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这不仅扩大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范围,也为更多在家庭中遭受精神暴力的家暴受害人指明了自救的有效路径,为个体独立自主权及身心健康的保障提供了有力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