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63岁陈某婚后不久与19岁的蔡某发展婚外情,3年间花费80余万。婚外

金豆说娱哦 2025-04-23 19:29:15

新疆,63岁陈某婚后不久与19岁的蔡某发展婚外情,3 年间花费 80 余万。婚外情暴露后,陈某哄骗蔡某写 8 万元借条掩盖真相。妻子何某发现后,将蔡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 74 万余元,一审法院支持何某诉求,蔡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报道,63 岁的陈某婚后不久,在一次偶然的场合中,结识了年仅19岁的蔡某。青春靓丽的蔡某,就像一朵盛开的鲜花,散发着迷人的芬芳,瞬间吸引了陈某的目光。而蔡某也被陈某那看似成熟稳重的外表所迷惑,两人一来二去,便发展出了一段不伦之恋。 陈某为了博得蔡某的欢心,可谓是煞费苦心。他带着蔡某出入各种高档场所,购买名牌包包、昂贵的珠宝首饰,还时不时地给她发红包、转账。在这三年间,陈某就像一个疯狂的购物者,不惜花费 80 余万元,只为让蔡某能一直陪伴在自己身边。 可纸终究包不住火,这段隐秘的关系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有爆炸的危险。终于,在一个看似平常的日子里,陈某的妻子何某发现了这个惊天秘密。 当何某看到那些暧昧的聊天记录、一张张消费凭证时,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深爱的丈夫,竟然会背叛自己,和一个年轻的女孩有着如此不堪的关系。 面对妻子的质问,陈某顿时慌了神。他深知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妻子,也知道自己无法逃避这个现实。于是,他绞尽脑汁,想出了一个自认为天衣无缝的计划。 他哄骗蔡某写下一张 8 万元的借条,企图以此掩盖自己婚外情以及大额花费的真相。在他看来,只要有了这张借条,就可以把那些钱说成是借款,从而减少对妻子的伤害,也能让自己在妻子面前有个交代。 然而,何某并不是一个容易欺骗的人。她看着那张所谓的借条,心中充满了愤怒和失望。她知道,这背后隐藏着太多的谎言和背叛。 于是,她毅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将蔡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剩余的74万余元。在她看来,这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没有权利擅自处置,蔡某更没有理由占有。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在这起案件中,核心争议点在于陈某婚外情期间赠与蔡某财产行为的效力以及蔡某是否应当返还财产。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陈某在与何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何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蔡某,这一行为侵犯了何某的财产权益。 陈某的赠与行为并非基于日常生活需要,也未得到何某的追认,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 2,蔡某作为成年人,在与陈某交往过程中,接受了陈某大量财物赠与。尽管她可能声称与陈某是真心相爱,但这种关系本身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蔡某接受赠与的行为,因基于违反公序良俗的关系而无效,她应当返还因此获得的财产。 陈某哄骗蔡某写下 8 万元借条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或欺诈。若该借条并非基于真实的借贷关系,而是为了掩盖婚外情及财产赠与事实,那么陈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不过,在本案中,该借条主要作为民事纠纷中的证据出现,其刑事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情节和证据。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陈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蔡某应当返还因此获得的财产。陈某哄骗蔡某写借条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但需结合具体情节和证据认定。 一审法院法院认为,陈某在与何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何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蔡某,这种行为侵犯了何某的财产权益,因此赠与行为无效,蔡某应当返还相应的款项。 蔡某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她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在这段感情中付出了真心,不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于是,她决定提起上诉,希望能够改变一审的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再次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审查。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蔡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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