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哪些情况下,违约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也会支持?

周军律师聊案子 2024-10-19 10:52:55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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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认知中,违约方似乎不应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其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是违约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也会给予支持。

那么哪些情况下,违约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也会支持呢?

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 合同陷入僵局且继续履行对违约方显失公平

在一些长期性合同中,双方的合同关系因某些特殊情况陷入僵持状态,继续履行合同会使违约方承受巨大的经济负担或其他不合理的困难,而这种困难与合同双方最初的预期和合同的公平性严重不符。

例如,甲乙签订了一份长达 10 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履行几年后,该房屋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发生重大变化,周边商业环境急剧恶化,导致承租方的经营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继续按照原合同支付租金会使承租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困境,这种情况下,违约方(承租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可能会支持。

二、履行费用过高

如果合同的履行费用过高,高到超过了合同正常履行所带来的利益,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也可能被法院认可。这里的履行费用过高是指与合同标的价值相比,履行成本达到了不合理的程度。

再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或未预见的地质难题,如地下存在大量坚硬岩石,需要采用特殊的挖掘技术,导致工程建设的成本大幅增加,甚至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总价款,而这些增加的成本并非违约方所能预见和控制的,继续履行合同对违约方明显不公平,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当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时,即使是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法院也可能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四、违约方丧失履行能力

如果违约方因自身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且在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到这种情况的发生,那么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法院也可能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在认定守约方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要求。如果守约方的行为明显不合理,且给违约方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守约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从而支持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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