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检查出梅毒后妻子起诉撤销婚姻

婚姻张丽珍 2024-05-15 02:39:26

结婚的风险其实蛮高的,要和一个认识没几年甚至没几个月的人结合成最亲密的关系,对彼此负起责任。所以最好还是在步入婚姻以前就做好准备工作。建议大家在领证之前就了解清楚彼此的工作单位真实情况、有无过往婚史情况、征信情况、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体体检报告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梅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属于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是属于会影响结婚意愿的传染病类型。但丈夫没有在婚前就提前告知妻子,属于隐瞒重大疾病,被隐瞒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的情形。重大疾病并不是判决离婚的理由,但隐瞒重大疾病却是可撤销婚姻的理由,何为撤销婚姻,而不是离婚?撤销了的婚姻,原来的婚姻自始不存在,原婚姻如是第一次结婚则撤销后仍属于未婚状态;但离婚后,却属于离婚状态,再结婚时属于再婚。 也就是说,婚前不如实告知、可以隐瞒重大疾病,婚后另一方发现后,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婚姻自始无效!但在一方如实告知的情况下,另一方有选择是否登记结婚的权利,如果另一方知情的情况下,也愿意登记结婚,那婚姻关系从此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不再有权撤销。那么如果站在患病一方考虑,如果对方知情且接受的情况下,最好保留好相关证据甚至可以准备书面约定,写清楚,对方在登记之前就知道你患有某方面的疾病,并且愿意与你登记等内容,以防对方反悔婚姻被撤销。但如果一方明知自己感染梅毒,仍不采取安全措施要求夫妻生活,存在故意伤害的嫌疑,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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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张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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