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已婚与女子交往致女方自杀,法院判赔一万五

婚姻张丽珍 2024-05-13 02:50:30

第三者层出不穷,也是因为不少人同样作为受害者被小三!我始终觉得,第三者再有错误,也大不过已经处于婚姻关系当中的出轨者,婚姻关系就是一对一的契约关系,签订了契约就要遵守规则设定。隐瞒已婚事实,同时伤害了两个人;被抓包还会辩解感情不好,分局闹离婚这种借口,低级但又屡试不爽。但好在法律对人格权逐渐提高重视程度,不至于让一些过分的渣人行为肆无忌惮。

 

王女士与陈先生相识的时候,陈先生告知王女士自己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目前是离异状态,恋爱过程中,陈先生对王女士无微不至,还定制了求婚钻戒赠与王女士。

 

但之后王女士发现陈先生和其妻子并未离异,知晓真相后的王女士一时激愤,产生了自伤自杀等过激行为,并被诊断出焦虑抑郁状态等精神疾病。王女士遂诉至法院,请求法官还他一个公道。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已履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一万五千元。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从恋爱之初即非坦诚相待,对原告欺瞒哄骗,迫使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被告婚姻的第三者,实则是没有将原告作为一个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格利益的平等民事主体进行认真对待。被告的行为主观上存在对原告恶意欺骗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原告在一定程度上社会评价降低,使原告产生自伤自杀等过激行为并导致精神疾病的后果,侵犯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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