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舅妈举起屠刀的亲外甥,1996年大连市孙仁君抢劫杀人案侦破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4-02-25 1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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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3日12时45分,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九三派出所接到家住在西岗区九三街41号居民杨某春老人的报案:在41号楼2楼的缓步台上发现一具女尸。于是,九三派出所所长亲自带着民警们赶去现场将现场封锁,同时将情况上报给西岗分局刑警大队和大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当市局和分局的刑警们赶到现场后,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就地展开。

现场位于西岗区九三街41号2楼缓步台处,死者呈仰卧状躺在缓步台上,系一名中年妇女,身上穿着毛衣、毛裤,没有穿外衣和外裤,也没有穿鞋,头部和面部以及身上到处都是鲜血,缓步台的地面以及楼道的墙上以及楼梯的栏杆上到处都是喷溅型血迹。

经法医检查,死者的头部和面部一共被砍了38刀,最深处达到颅骨,直接死因系后脑损伤伴随大出血死亡,死者被砍得面目全非,惨不忍睹,凶手下手之凶狠,世所罕见,令人发指。负责尸检的法医表示:干了一辈子法医了,没见过这么残忍的下刀。

从血迹走向看,死者是从2楼某室跑出来的。经九三街派出所户籍警介绍,该室住着一对中年夫妻,是贩卖香烟的个体户。有楼内居民在看了尸体后表示:死者是该户时年44岁的女主人赵某某。赵某某的家房门呈半开状,室内厨房的地面上有大量的血迹,并有冲洗的痕迹;南北两个屋内、床上和墙上亦有大量的喷溅状和擦蹭状血迹。经过现场勘查,在北屋的床上的被垛里发现尼龙绸包一个,包内装有大量沾有血迹的人民币现金。经过清点,一共九万元(一万元一捆),但经死者丈夫王某的点算,少了一万元。

此外,在楼道内还发现了一件浸染有大量血迹的毛衣,经辨认是死者的衣服,衣服上除了有血迹外,还有脑浆成分,可以确定死者曾经用这件毛衣包裹过头部。

报案人杨某春说:他领着孙女从家中出来,把她送到邻近的九三小学,返身回家进了41号楼门洞往楼上走,突然吃惊地发现二楼缓步台上突然多了两只穿着白袜的人的脚掌。杨某春战战兢兢地走近查看,赫然就发现了女尸……头发散乱、满脸血污的扭曲面孔当场把杨某春吓掉半条性命,喊着“杀人啦”就转身跑出门洞,往九三街派出所跑去——

今日的西岗区九三小学

由于现场位于九三街派出所仅仅只有一百多米的距离,这已经不是对公安机关一般的挑衅了,再加上此时正处在第二轮严打时期,必须要出重拳。于是,警方就地成立了以西岗分局孙洪金局长为组长、张德立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案组,从大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西岗分局刑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对本案进行侦办,办案场所就位于九三街派出所。

90年代的民警

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结束后,专案组在九三街派出所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案情分析会,对本案勾勒出一个大致轮廓:

1、从死者头部形成的伤口看,凶器为一把菜刀,伤口全部集中在头部且多达38处,说明凶手心狠手辣,具有致人死地的疯狂性,很可能具有前科劣迹,或者和死者具有某种怨仇。

2、现场门锁完好无损,且查访得知死者赵某某从不轻易给生人开门,即使是楼中认识的邻居也经常被拒之门外,甚至上门查看电表的电力公司职工也经常被吃闭门羹。现场勘查表明,死者是在厨房内准备给客人倒水时遭到突然袭击的,因为根据死者丈夫王某反映:死者和他两口子平时在家从来不喝开水,都是喝“雪碧”饮料,只有客人来了才会泡茶招待。

3、从死者的死亡时间看,说明凶手很熟悉死者家中成员的活动规律,知道死者的丈夫每隔一天就要到沈阳去进货的情况,凶手肯定是死者的熟人。

4、从走访结果来看,至少有三户以上的居民在12时20分至12时40分听到楼内发出的类似小姑娘的尖叫喊声,同时还听到了“咕咚”的撞墙闷响。当时他们都以为是近在咫尺的九三小学中午放学后学生发出的疯闹声。结合杨某春老人报案的时间,因此案发时间应在12时40分左右。

就案件性质判断,无外乎财杀、情杀、仇杀这三种可能。

若是财杀的话,现场勘查时发现死者手上的三枚金戒指、一副金手镯没有被抢走,室内也没有发现翻动的迹象,且被垛内还有九万元沾有血迹的巨款,凶手把人都杀了,难道会对这些“黄白之物”和钱财视而不见?不可能!

若是情杀的话,群众走访得知死者就是个“钱串子”“守财奴”,除了对钱感兴趣外对感情方面没有丝毫需求,连和认识的人都不轻易放进屋里的人,能和谁有情感之间的纠葛?

唯一靠谱的性质判断只剩下了仇杀,死者身中的38刀全部集中在头部,若非仇杀,谁会下如此狠手?又是何等样的仇恨能让凶手对着死者连续砍下38刀?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的结果,专案组对案发过程进行了一番初步刻画:死者独自一人在家,有人敲门,于是死者连忙将钱收好藏入北屋的被垛里,得知是熟人后便开门放来人入内,又到厨房倒水。来人趁死者不备,用刀对死者头部疯狂砍击,将死者砍倒在厨房内,但不知什么原因凶手停止了行凶。死者忍着剧痛清醒过来,可能是借着凶手良心未泯,将凶手支开,去北屋将尼龙绸包里的钱轻点了一下,用其中的一叠钱稳住凶手,然后从衣柜里拽出一件毛衣捂住头部的伤口,趁着凶手不备,夺门冲出。但被凶手追上,又是用刀对着死者头部一顿乱砍,将死者砍死在2楼的缓步台上。

于是,专案组将排查范围定在死者的熟人身上。

很快,一条线索反馈了上来:当天9时左右,家住同一门洞四楼的退休工人于某在下楼倒垃圾的时候遇到一名40多岁的男子正在敲被死者的家门。此人身高1.75米左右,身材较瘦。两人擦肩而过的时候,于某认出此人像是在20年前和他一个单位的锅炉工于某某。此人敲了一会儿门见没有人来开门,就当家中无人,就匆匆离去。

老照片 锅炉工

经死者丈夫王某证实:这个于某某是他的朋友,几年前两人认识后就经常在一起喝酒,和死者也比较熟悉。经派出所户籍档案显示:于某某之前曾经因为强奸和盗窃被劳教三次、判刑一次,案发时刚刚获释不久。

但是当侦查员根据户籍档案上登记的住址走访于某某时,却发现当地早已因为动迁而人去楼空,于是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艰苦查访,侦查员们终于查找到了于某某现在的住址——沙河口区的马栏子。但是当侦查员们找到于某某询问后,发现于某某在案发时正在某单位的对外窗口办事,很多人都能为他证明,所以于某某因为没有作案时间而排除了嫌疑。

12月4日,死者的丈夫和子女清点了死者的遗物,发现一只装有一台BP机和数目不清的现金的皮包不见了,这只皮包是死者随身携带之物,片刻不离身的。此外,死者身上的金手镯和金戒指虽然完好无损,但死者丈夫王某表示他临去沈阳之前亲手戴在死者脖子上的一条重达115克的金项链不翼而飞了。

BP机

至此,原本刻画的仇杀的杀人性质一下子就变成了劫财杀人。

于是,专案组立即在孙洪金局长的主持下召开第二次案情分析会,在会上大家统一了思想,提出了“凶手二次进入现场”的全新论断。即凶手是在二楼缓步台上将被害人杀害后返回屋内抢劫财物的。随后,西岗分局刑警大队杨茂林大队长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1、采取重点突破与大范围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在现场周围的居民楼、单位、学校中展开全面走访。

2、对死者生前交往密切的同事、同学、邻居、亲属以及烟贩子们开展广泛调查,寻找线索。

3、基于刑警大队掌握的犯罪分子信息资料,对案发地周围所有有前科的人员开展调查。

4、将死者被抢走的皮包、金项链、皮大衣等物品的图样印发协查通报发送全市并启用特情耳目控制销赃场所。

工作中的民警

12月5日,在现场周围的两所小学进行走访的侦查员们获得了一条重要线索:案发时,两名小学生在中午回家吃午饭的途中,看见一名男青年从案发现场的41号门洞里慌里慌张的跑出来,还回身向楼门洞内扔了一件红色衣物。此人30岁左右,1.75米左右的个头,中等胖瘦,头发不长,耳后根挂着几绺子长发。上身穿着浅黄色短大衣,手中还拎着一只黑色皮包。

同时,刑警鞠岩在烟草交易市场得到了另一条重要线索:死者杨某某和丈夫王某在贩烟时曾经和多人发生矛盾和纠纷。其中女烟贩季某和杨某某的矛盾最深,她对一个绰号叫“小海子”的人讲:“老娘准备出五万元把王某整死”。

经核实,“小海子”此人曾因故意伤害罪被两次判处有期徒刑,案发前刚刚获释不久。且“小海子”认识死者夫妇。

据此,专案组认为“小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可是经过几天的调查核实,证实“小海子”在案发当时并不在大连,而是在山东的一个亲戚家,没有作案时间,至此这条线索又断了。

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五天,死者的家属对破案已经不报期望,提出将死者进行安葬。

对此,出身勘查员、拥有二十多年刑侦经验的西岗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丁兆永在12月8日夜在九三街派出所的会议室召集死者的丈夫和其他亲属进行谈话:“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件,凶手是你们的熟人。换句话说,凶手就在你们的身边。请你们仔细想一想,什么样的人能让死者给开门?什么样的人死者能够给他倒开水?又是谁能知道死者的包内有钱这种私密情况?”

一开始,死者的亲属们面面相觑,支支吾吾。但是在丁兆永反复开导下,死者的丈夫王某提出了三个可疑对象。经过丁兆永副大队长的分析,其中一个名叫孙仁君的人嫌疑最大。

时年28岁的孙仁君是王某的亲外甥,某单位留职停薪人员。曾经向死者杨某某借过五百元钱,但死者多次讨要也没有归还。12月2日晚,也就是案发前一天晚上,孙仁君还来过死者的家,当时王某正和死者在算账。王某注意到孙仁君当时目不转睛地直勾勾地看着桌上的钱,当时孙仁君好像穿着一件浅黄色的短大衣。

一个老侦查员的直觉让丁兆永认定孙仁君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丁副大队长连夜决定传唤孙仁君——

孙仁君很快到案,但是面对询问,孙仁君镇定自若,一副事不关己的表情。对此侦查员们早有预料,因为这个人在案发后不久就以死者家属的身份接受过专案组的询问,连续几天亲眼目睹过专案组的破案工作,所以在心理上有充分的准备。

对此,根据丁副大队长的安排,由侦查员张正安等人继续审讯孙仁君,另一路则由侦查员任连友等人对孙仁君进行外围调查。

经过任连友等人的细致外围走访,发现了孙仁君身上的诸多重大疑点:

1、案发当天下午,孙仁君打电话将他的妻子从单位叫出来,并用传呼叫出了另外一名朋友,说要出去喝酒。三人乘坐出租车在市区内转悠了一圈,孙仁君又说不喝酒了,在回家的路上孙仁君精神恍惚,极为反常。

2、案发当天,孙仁君本该在家看孩子,但他却将孩子交给邻居照看,说是单位发工资,他要去单位取工资。但是经孙仁君原单位核实,当天根本不是发薪日,再说孙仁君是留职停薪人员,就算有工资也发不到他的头上。

3、孙仁君原本的确有一件浅黄色短大衣,但在案发后就不见了,孙仁君的妻子和孩子都证实,孙仁君曾经反复叮嘱过他们:“如果有人问你们短大衣的事,你们就说在电影院看电影的时候被人偷走了。”

根据这些新获得的证据,负责审讯的侦查员张正安加强了对孙仁君的审讯,对此原本镇定自若的孙仁君再也无法维持“淡定”的外表,变得越来越惊慌失措,说话也越来越前后矛盾,难圆其说。在负隅顽抗了两个小时后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一声长叹后向张正安要了一根烟和一杯水,开始交代自己的罪行(按照当年的“套路”,但凡犯罪分子主动向审讯员要烟要水或者要一顿好吃的,那“潜台词”就是要准备彻底交代了)。

原本忠厚寡言的孙仁君因为原单位效益不好,看到舅舅王某和舅妈杨某某贩卖香烟发了财,于是在单位办了留职停薪后,又东拼西凑了几万元,加入了倒卖香烟的行列。但是他根本不是贩烟的这块料,又对香烟市场的行情一窍不通,很快就赔了个底儿朝天。致使原本妻儿双全且还算幸福美满的日子变得债台高筑、穷困潦倒。为了还债,穷急了眼的孙仁君便将主意打到了舅舅王某夫妇身上。

90年代 烟市

12月2日,也就是案发前一天,他心怀鬼胎地来到王某家,当时王某和杨某某在算账,桌子上铺满了现金。面对着一桌子的钱,孙仁君坚定了动手的决心。

12月3日中午,在谋划了一上午的孙仁君将孩子托付给邻居照管,以去单位取工资为借口离开家,去商店买了一把菜刀别在腰上,然后打车直奔王某家。当天王某去沈阳进货,家里只有杨某某一个人在,杨某某见是丈夫的亲外甥,就开门请孙仁君进屋,孙仁君借口口渴,于是杨某某就去厨房给孙仁君倒开水。

就在这个档口,孙仁君抽出菜刀,对着正在给他倒开水的杨某某的后脑狠狠砍了几刀,毫无防备的赵某某一下子瘫坐在地上痛苦呻吟着。呻吟声让良心未泯的孙仁君心软了,“噗通”一声跪倒在杨某某面前,请求舅妈宽恕。赵某某见孙仁君这样,便好言安慰:“我要是报了案,你全家人不就完了吗?你先扶我回里屋吧!”

孙仁君当即扶着赵某某到了里屋,并从衣柜里拽了一件毛衣包在舅妈的头上,趁着孙仁君找衣服的时候,赵某某从被垛的尼龙绸包里抽出一捆一万元现金,待孙仁君拿来衣服给她包完头后,将钱给孙仁君说:“这钱你先拿着花。”

孙仁君见到钱后眼睛都直了,赵某某随后要求孙仁君将厨房地上的血迹擦干净。有钱到手的孙仁君立刻答应了一声,颠颠的跑到厨房用水冲地。赵某某趁着这个机会一下子冲出门外,高喊“救命”。

眼见罪行败露,还在厨房洗血迹的孙仁君大吃一惊,迅疾就气急败坏地追了出去,在二楼缓步台上将赵某某追上,举着菜刀照着赵某某的头部就是一顿乱砍(前后两次一共砍了38刀),直到赵某某跌倒在缓步台上不动了。孙仁君在探了鼻息确定赵某某没气了后,就一把揪下赵某脖子上的金项链,又返回屋内抓起桌子上的一万元现金和赵某某随身带着的黑色皮包后仓惶逃离现场,慌乱之间还将那件包裹死者头部的毛衣扔回到楼道里。事后,他将沾满血迹的浅黄色外衣烧毁,将抢来的赃物连同凶器一起藏在家中。

根据孙仁君的交代,专案组在孙仁君的家中起获了孙仁君作案用的菜刀,菜刀上的血迹经鉴定和死者的血型一致。同时还在孙仁君的家中起获了一万元的现金、死者赵某某的黑色皮包、BP机、金项链等物品。至此,本案经六天的侦办后真相大白,孙仁君因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最后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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