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要回!尤其在今天520的这个特殊含义的日子里,恋爱关系+带有特殊意义的转账金额+在特殊意义的时间里+小金额转账,所有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我认为,无论是红包还是转账都应视为无条件的赠与,不能要回!
如果不满足其中的条件,那可能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如果备注成借款、或者根据前后文的沟通来看,有借款意思表示的,能判定为借款的,会被按照借款处理;如果双方不存在情感关系,即使是“520”“1314”这样被赋予情感意义的特殊金额,也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有机会被要回;如果是大额的、超出两个人日常转账消费很多的转账,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可能会被作为彩礼与嫁妆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所以,如果恋爱中的用于日常花销的费用,即使不是特殊含义的数字转账、不是特殊节日,也是不返还的。
如遇赠与问题,可咨询:13810591085,首次咨询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