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市企业来说,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会出现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商业行为,因此证监会一直以来高度关注上市企业关联交易的主体和金额。
7月22日,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意向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武林控制的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发展)购买房产,初步估算价格为人民币5000万-6000万元,现已签订初步意向协议。上述房产将用于实施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
对此,上交所也是在同日火速发出关联交易监管函。
在监管函中,上交所要求该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中所提及的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富路 西、新胜路北区域都市工业综合体项目A2-1、A2-33号厂房,京源发展取得上述土地的时间、对价、方式、 相关厂房的建设方、建设成本;交易预估价格相较厂房成本的增值率;结合厂房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以及京源发展向独立第三方销售厂房的价格,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厂房面积与募投项目产能的匹配性,向京源发展购买厂房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此外,上交所在监管函中对于此前的一次股权收购提出了进一步披露信息的要求。
监管函称,京源发展的股东为李武林、广东华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智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分别为人民币7000万元、1800万元和1200万元。其中,广东华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迪投资)是公司董事王宪控制的企业。
根据证监会的了解,京源环保上市后多次向关联方购买资产。2020年5月,京源环保公司向华迪投资购买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迪新能)45% 的股权,作价2700万元。华迪新能主要从事环保企业投资,截至2020年末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77.48万元。
证监会要求补充披露:各股东实缴出资情况及资金来源,是否涉及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是否与公司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南通智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华迪新能2020年营业收入为0的原因, 投资活动是否正常开展,购买华迪新能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董监高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违反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