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预审是专利加快审查的途径之一,是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专利申请前的预先审查。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合格的专利申请,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通道,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将大幅缩短。
那么预审案件获得专利授权后,是否可以转让或变更申请人?
经预审获得授权的专利,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5件且未报备或报备理由不充分的,将取消备案或者暂停预审服务。
也就是说,通过预审案件授权的专利,想要转让专利权,一年内不能超过五件,且要有充分的报备理由。
目前预审保护中心专利权转让报备有常见的三种方式:
1.通过保护中心官网上传保护材料进行报备。
2.邮件发送报备材料到保护中心报备。
3.纸件邮寄报备材料到保护中心报备。
下面是关于保护中心网站报备的方法。
关于广东、佛山、广州等保护中心(https://cnippc.cn以本网站为主的保护中心)预审专利授权后转让报备事宜。
下面以广东省保护中心为例,说说报备的主要流程:
预审递交保护中心时,需要提交申请主体盖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有一条明确要求:
预审案件在专利授权公告之前,申请人自愿放弃提出著录项目变更,因此在专利授权公告之前不可以提交著录项目变更,如有需要,须在专利授权公告后进行。
但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备案主体预审申请合格后获得授权,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5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对备案主体将暂缓预审服务三至六个月。因此,有转让需求的应向广东保护中心进行报备。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转让报备流程:
登录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s://cnippc.cn/ippc-申请主体登录
1. 点击首页的预审申请模块——详请见下图:
2. 点击左侧的主体行为管理——自主提交文件——详请见下图:
3. 点击自主提交——文件类型选择——专利转让报备——详请见下图:
4. 按照要求填写所需要的信息及上传附件——提交之后等待审核——详请见下图:
切记!!!预审案件转让后一定要及时向保护中心报备,否则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5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对备案主体将暂缓预审服务三至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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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知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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