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再谈法庭和《法庭规则》法盲的认知一定会超乎专家们的想象

海南人爱海南 2024-07-11 19:01:09

一个法盲竟敢大言不惭地谈法庭和《法庭规则》真是贻笑大方。其实不然,谈法庭和《法庭规则》只要知道常识常理就行了,并不需要多么专业的法律知识。虽然不能用专业述语叙述,用自己的语言叙述更通俗,大家都能理解,专家也不难理解。

一,关于法庭权属的认知,法庭到底是谁的法庭。

法庭是审理案件的地方,有两个权属概念。一个是政治上的权属,一个是物质上的权属。

从政治权属上讲,法庭不是某个人、某些人或者某机构的,而是人民的,包括法院、法官。无论是法院还是法官、法庭,前面都冠上了人民两字,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人民法庭。法庭的政治权属必须充分强调人民的对法庭的主导地位,人民在法庭权属上的重要意义。

从物质权属上讲,法院具有不确定性,可以不属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审理案件是项活动,有合适的地方,在哪里都是一样审理。既可以在法院几个固定的房子,也可以在其他任何地方甚至露天营地。巡回法庭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道理。在审理有重大影响或一些集团性的大型社会性质的案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涉及到几十人,甚至是上百人,还有大量的警务人员,大量的旁听人员。在法院设置的固定的几个审理案件的房子很难进行下去,庭审活动就会在其他大型的礼堂、会堂或者几个地方同时进行。法庭不是谁的房子,不是谁的地盘,法庭实际上是由各个参与者组成的在某个场所进行的一项审理案件的活动。

二,关于法庭的人员结构的认知,法庭会有哪些人参与其中。

从法庭的政治属性来说,法庭是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庭审活动。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告,让人民群众有机会参与其中。让人民群众参与庭审活动,一方面,是人民法庭政治含义的真正体现;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可以参与对审判活动的全程监督,让审判活动在阳光下进行,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体现司法活动的正当性、正义性。

具体讲,法庭的参与者包括法官及辅助人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侦办案件的警察、受害人、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团队、法定代理人、证人、法警、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家人亲属、其他旁听人员、记者或应邀记者、其他受邀社团机构人员等。

三,关于庭审属于公共活动的认知,为什么说庭审不仅是专业活动,而且是一项公共活动。从以上法庭参与者可以看出,公开审理的案件的参与者不只是有特定的专业人员,还有更多的社会人员。由众多社会人员参与的活动不仅是专业活动,更是一场公共活动。

四,关于《法庭规则》必要性的认知,法庭到底需不需要制定《法庭规则》。庭审活动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活动,也是参与人员特别复杂、特别广泛的公共活动。要确保庭审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制定《法庭规则》非常必要。不仅必要,而且必须。

五,关于《法庭规则》公共性的认知,《法庭规则》是部门专业性规则,还是社会性的公共规则。庭审本身虽然带有专业性,但是从其涉及的参与人员的复杂性、广泛性、社会性及审理场所的不确定性,《法庭规则》必然是一部公共规则。

六,关于《法庭规则》制定的认知,《法庭规则》应当由谁制定。(一),公共规则一般都是由立法机构制定,《法庭规则》作为一部公共规则由立法机构或者由立法机构授权有立法权的机构制定。只有有立法权的机构制定的规则才是社会普遍遵守的规则。(二),立法机构尚未制定《法庭规则》的情况下,要制定人们普遍遵守的《法庭规则》,可以由庭审活动的所有参与者推选代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临时法庭规则。(三),直接依照现有公共法律维护法庭秩序和法庭纪律。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可以作为维护法庭秩序和法庭纪律的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制定的《法庭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已经规定了应该禁止的行为,即便是最高法院没有另外制定《法庭规则》,也能依法正常维护法庭秩序和法庭纪律。而第(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恰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禁止性条款,很容易引发争议。

七,关于最高法院制定的《法庭规则》合法性及效力的认知,该规则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要求大家普遍遵守的法律效力。法院是司法机关,没有立法权,不能制定公众普遍遵守的法律法规。最高法院制定的《法庭规则》不是法律法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具有法律效力。法警维护法庭秩序和法庭纪律的依据实际上还是已经公布的现行公共法律法规,而不是《法庭规则》。

《法庭规则》对法庭参与人员的权力设置不对等,经常引发矛盾和争议。辩护律师是诉讼参与人,媒体记者属于旁听人员或者是受邀旁听人员之列。从法庭地位角度看,诉讼参与人的法庭地位明显高于旁听人员的法庭地位,其享受的权力至少不会低于旁听人员。也就是辩护律师的法庭地位要高于媒体记者的法庭地位,其在法庭上的权力至少不低于媒体记者的权力。然而,《法庭规则》却规定:“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而辩护律师却没有媒体记者这样的特权,是很不公平的。

图来源于网络图片编辑

强制法庭参与人员去遵守一个既不合法又不合理且不公平的规则是不合适的,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

笔者认为,法庭是公民维护正当合法权利的最后机会,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阵地。法庭遵守的所有规则首先必须是合法的规则,必须在合法合规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实现正义。

0 阅读:3

海南人爱海南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