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拆十几年了,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找行政机关解决问题,总是被推来推去。
在实际拆迁案件代理过程中,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当事人跑了十几个行政机关,问题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就是没有一个确定的行政机关能解决问题。
我们知道一般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有2个,一是协商,一是诉讼。
当事人穷尽了所有协商的办法,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很多人会问为什么不起诉呢?
90%的当事人都会说:不敢起诉,觉得“民告官,肯定告不赢”。事情就这么一直拖着,很多强拆案件最后都不了了之。
老百姓口中的“民告官”其实就是法律上的行政诉讼。
“民告官,肯定告不赢”这是一种误解,实践中每天都有民告官的案件发生,目前我国可查询的行政诉讼案件接近3000000件,其中的裁定书数量达到了2200000多件,且每年的行政案件申请数量都在呈现上升趋势。
法院在2020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是503108件,而在2021年明显上升到102946件,从案件数量可以明显看出,案件数量增加了一倍,可见法院对行政诉讼采取支持态度。同时也证明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都在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行政诉讼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被告是政府,首先就被卡在了法院立案环节。甚至很多地方的律师都不接行政案件。
这是老百姓现状,也是老百姓实实在在遇到的问题,但是从1992年的行政案件数量只有个位数2件,到2021年的100000件,行政案件的数量在增加。说明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有法律意识,开始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胜诉案例不在少数。
这不仅是老百姓的进步,也是法律的进步,是社会的进步。
为了保证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行政诉讼采取鼓励措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规范法院的行政诉讼流程,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仅是法院,检察院也对行政诉讼持支持态度。2021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释字〔2021〕3号,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就明确表明了这一点。
该规则的第二条明确,人民检察院通过实施监督功能,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要在最大程度上,监督行政案件的正常、正确进行。
该规则中明确指出,这4种情况,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
(二)认为再审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三)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法条说的很清楚,只要当事人“认为”有错误,就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规则大大降低了申请的门槛,考虑到普通老百姓对法律的认知程度,所以不要求有很多的证据做依据。
不管是法院还是检察院都在通过各种方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如果您正面临拆迁案件,不要怕,不要认为告不赢,这是一种错误的心态。我们要相信法律,同时也要相信自己。只要对方有违法行为,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侵害,有法律做依据没有什么好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