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华说史,史说自话。欢迎大家【关注】我,一起谈古论今,纵论天下大势。
在中法战争期间,自中法起衅以后,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处心积虑想要插手其间,以扩大他在中国外交事务的影响。
1、赫德其人赫德是英国人,长期在中国海关任职,接触的多是各国来华贸易的富商巨贾,也和各国尤其是英国政要关系密切,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实力,比中国官吏有着更多的了解,对于资本主义法国开拓海外市场的迫切性、疯狂性和长期性有着本能的体会和认识。
由于海关收入关系到中国的财政收入,他又算是中国的职官,因而对中国的事情也有发言权。当清政府决心过问法越矛盾之始,赫德便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
赫德是个洋人,“血浓于水”,当他处理中外纠纷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外国的立场上,维护外国的利益;但他又是中国的官员,所以口头上也标榜希望中国少吃亏。他在中国日久,看到许多朝廷的腐败和军队的无能,因此认为中国在军事方面难以与资本主义强国相抗,所以多主张中国对外妥协。
但他没能深入中国人的心灵中去,所以他不了解中国人抵抗外敌的意志、决心和智慧,难以想象在中华民族中将会产生出诸如冯子材、刘铭传等一大批民族英雄。
2、赫德干预中法纠纷赫德干预中法纠纷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在北宁战前为第一阶段,在这个阶段中,赫德深知中越宗藩关系的松弛和虚弱,估计清政府不会为了维持这种徒有虚名的关系作出重大的民族牺牲,因而竭力劝阻清政府卷入到法越矛盾中去。
在发生“观音桥事件”,中法重新起衅后为第二阶段。在这个阶段中,赫德基本是站在法国一边,加入到胁迫中国答应给法国赔款的大合唱中去,但这违背了清政府“不允偿款”的既定原则,所以,尽管赫德使出了浑身的解数,上窜下跳,一会儿扮红脸,一会儿扮白脸,但终于徒劳无功。
第三阶段即是他利用法舰扣押中国海关“飞虎”船的机会,通过他派驻伦敦的中国海关办事处的税务司金登于与茹费理搭上了钩,从而取得了绕过李鸿章等权臣,代表中国与法国谈判的权力,最终促成“中法和约”的签订。
在第一阶段中,早在光绪七年十月清政府讨论对待法越纠纷的策略时,十一月二十七日(1882年1月16日),赫德就向总理衙门抄送华英日报论越事译文;光绪八年底李鸿章与宝海会谈期间,当法国政府单方面撕毁协议,召回宝海时,他曾去电金登干,了解“法国为什么召回宝海?法内阁是否已否决宝李协议?”
光绪九年三月十二日(4月18日),赫德致函总理衙门,指出中国在卷入法越矛盾漩涡前,应该拿定主意:或管其事,或不管其事。
并详细比较了两种态度的利弊:
如不管其事,则越南不过系中国属国,只有按期进贡的具文,而并无他项实际的裨益,则任听法国所为而不管其事。至管其事一层,越南国仍作中国属国,若与中国之国政国事或体制等事有何项甚大关系,不管其事致有受损,则不得不管其事,以尽防损取益之道,惟知此管其事,越南事即我事,忧越南即扰我,越南尽力防御,我亦须尽力防御,越南如何吃亏,我亦应如是吃亏。
十五日(21日)又致函总理衙门,提醒清政府:“越南一事或管或不管,实应内外四面周密筹及,不然易受害也。”
五月初七日(6月11日),赫德向总理衙门转报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金登干关于法国不欲与中国开衅的来电时,顺便提出中国处理此事应持的方针。
十七日(21日),他致函总理衙门,详论中法越南关系,并代拟七条办法。
文中开章明义就谈:“法国侵其(指越南)疆域,中国闻其事而未及与其事。”接着大谈中国应该承认法国侵占越南的既成事实,其所拟七条办法要旨也在此。
八月十二日(9月12日),他将所知法越新订和约呈递给总理衙门,其实也是示意清政府承认法国征服越南的既成事实。
当他得知清政府决定介入法越矛盾之中时,就于十月十二日(11月11日)给总理衙门上了份千余字的长篇节略,极力夸大中国介入法越矛盾的严重后果,恫吓清政府:
若中国以为越南之事于国计有重大关系,以致法国在彼动兵,中国不得不派兵交战防害,应知中国一动手,并非在越南交战,反系在北京城根了事。法国得到一攻向中国之机会,除水师兵船在沿海作事外,法国所派之陆路兵,必一直往北京。缘占踞他处,中国何事不答应;占据北京,中国何事都答应之故。而按中国当时的军事设备,真的与法国开战,则胜算不大,“若法国只派一二万兵前来,如此设备,大局似可谓有把握。惟法国若派有四五万兵前来,备防各术,难得实效”。
光绪十年三月,赫德得知李鸿章准备和福禄诺谈判中法和约,“欲知道法政府的真正要求,以便借此暗中控制法海军的计划”。
又于三月廿日(4月26日)去电金登干,告知他:
李福谈判一事,清政府对他封锁消息,“官方尚守秘密”,他在北京无从探知其中底蕴,也无法插手。为了不失去这个干预中国外交事务机会,他要金登干“立刻暗向巴黎示意,并探询茹费理究竟接受什么办法,说明每一需要订定的条款的一般意图。如果法国首先坦白说明要什么,而不提赔款,则可在此地设法”。
从而能凌驾清政府,操纵谈判的进程。第二天金登干复电,要求赫德明确他的意图:“您的意思是否授权令我暗见茹费理?”如果是的话,他将遵令前往巴黎,在那里等候赫德的进一步指示。由于感到对下一步行动缺少把握,赫德复电金登干,表示他并非想破坏李福谈判,“我不一定要推翻这谈判,因为它可能取得和平”。指示金登干:“在巴黎应谨慎”,不要轻易露出真面目。果然,就在这天,李福已经达成协议,不无祖丧的赫德只好通知金登干:“目前你可暂停活动。”
从这一阶段赫德的活动来看,虽然其中不无为法国侵略者张目的嫌疑,但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为中国设想的成份在内,不能一概否定。
3、帮法国催追赔款在第二阶段中,当中法因“观音桥事件”重起冲突后,赫德就不失时机地掺入中法交涉之中。闰五月初九日(7月1日),他以向总理衙门转达与谢满禄会晤情形的方式,站在法方的立场上,加入到胁迫清政府答应向法国赔款的大合唱中,大谈特谈“据谢云,确系中国理短”。“闻谢言,福总兵约于闰五月十三日(5日)可到法国,法廷一问详细,必将著水师官来华动手,那时便推办了”。
初十日,总理衙门奉旨:认为“观音桥事件”的责任在法方,中国不能向法国赔款,“著该衙门传知赫德,均仍按前日照会之意办理,勿得逾此范围”。
赫德并不甘心就此被摒弃于事外,稍后,他得知身负与中国谈判责任的新任法国驻华公使巴德诺到上海,便私自跑去与巴见面。闰五月二十四日(16日),他派税务司贺壁理回北京,向总理衙门报告他与巴交涉的情况。
他先谈巴德诺的意见,强调有孤拔海军舰队作后盾的巴德诺的目的主要是向中国索偿,末了,赫德谈了自己对此事的看法:
“巴大臣甚惜此事,颇具礼貌,而坚持不移。且古军门在上海,现已备齐,以便于本月二十七日(19日)起手办理。兹特剀切陈明,现时若不依允,则此后法国需索定属有增无减。”
从末尾的这些建议来看,赫德其实是站在法方的立场上,来威胁中国答应赔付偿款。所以,总署大臣周德润为此奏称:“赫德来署,臣察其人甚狡猾,语多桐喝,断不可委办要件。”
不过,清政府还是部分采纳了赫德的意见,当天即颁旨召回进至北圻的援越各军,同时派两江总督曾国荃等前往上海与巴德诺谈判,要赫德辅助商办一切。要求法方在未定议以前,不得开衅。
但是,赫德在和巴德诺的会晤中,却擅自代表中方答应给法国赔款。7月14日,巴德诺电告茹费理:
“赫德先生今晨来看我,告诉我依照他所接到,来自北京的意见,总督将受权商决赔偿问题一事,殆可一定。据此假设,他问我法国可同意减少多少。我答说:如果我们获得迅速解决,则两亿三年付清,我们或可认为满意。”
赫德于闰五月二十六日(18日)电告总理衙门:
“现又三次会晤巴大臣,伊末云本国已发末议(即哀的美敦)之文,内载各节,本国不能议改等语。故思赔偿军费一层,虽终不能请他国议论,而偿数多寡,似可请有约各国参订,或有裨益。”
同日又电:
“祈贵衙门照会谢署大臣,一请转致巴大臣,恳将末议所订期限展缓七日;一允于意外之事,愿路偿经费、恤费为理。”
并强调若不如此办理,则交战不免也,这就等于是帮法国向中国催追赔款。
4、以法国代理人自居这时,总理衙门已命上海道邵友濂直接与巴德诺交涉,并于二十七日将此事转知赫德,赫德为此大为不满,表示:“渠经理此事颇费苦心,若他人掺评无益,嘱友濂不必与巴使谈。”
他于同日致电总理衙门,重提法方勒索赔款一事以恐吓中方:“此事仅偿款一节难办。兹特复明偿款万不能免,而名目可不拘定。”
由于赫德在这个电报中赤裸裸地要清政府答应给法国赔款,清政府十分反感,于二十八日(20日)复电,不要他在中法双方之间周旋,命他返回北京。接获此电后,赫德虽已十分无趣,但仍硬着头皮顶下去,于是就拾出巴德诺来为自己装面子,二十九日(21日)复电总理衙门:
“巴大臣甚讲求不相失和,而除允偿一层,别无免却失和之法。故至六月初十日(31日),若尚未允行,则古军门必于十一日(8月1日)起手办理。兹总税务司拟待至十一日,若此事未妥,即便回京。”
六月初三日(7月24日),赫德为偿款事向总署电递节略:至偿款一节,据总税务司意见,法国实属不公,且为数亦属过巨,中国原应不认赔偿。惜至此地步,非可论理,只能论力。此时之力,惟法国有之。现偿银四千万两,较之迟延一载,增至四万万两,而无法不予,为愈多多。故思莫若此时予偿为惬。
初四日(25日),曾国荃到上海。他先让邵友濂找赫德商议与巴德诺谈判事宜。
赫德向邵友濂称:
“巴意江督来必见,惟不言款,则公事难商。”
后来曾巴谈判失败,曾国荃归咎于赫德,于十二日(8月2日)电告清政府:
“本午罗丰禄晤巴,剖析续约传误之故,并得赫德拨弄之情,巴气稍折。”
并要求清玫府将赫德召回。清政府遂于十三日(3日)电知赫德回京。
但赫德依然赖在上海与各方斡旋,时时以法方即将开战来恐吓清政府。十三日,他告诉曾国荃:“法公司船悉开出口,恐将在江圻(动手)。
当晚,他通过德璀琳告知李鸿章:
“巴接法廷电,或战或和,听巴酌办。赫尚欲此事就款。”
赫德既有此作用,十四日(4日),李鸿章致电总理衙门,为赫德说情,要求将他仍留上海帮忙。总理衙门并未采纳李鸿章的意见,没有答应给法方边防经费,并坚持要赫德回京。
于十五日(5日)去电李鸿章和邵友濂:
“赫虽无坏意,胆怯究恐误事。沪议猝难就绪,一旦开衅,各口税务先须设法,是以本署前电催赫来京商榷,别无他意。望再电速其北来。”
不允赫德继续留在上海。
巴德诺曾电告茹费理谈对与赫德背后交易的情况:
自我到上海以来,陆续与我往来的谈判人员,其间推赫德一人,得与作郑重的商谈。这位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为使帝国政府免因与法国决裂遭受毁灭性的后果,想法子找到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办法。他尤其坚决主张,必须先找到一个可使北京朝廷承认法国要求的公式。我看这样双方当不难取得谅解。
我对赫德说:向中国要求赔偿的数目,起初可能显得高些。如是,倘中国分担费用,乃甚可赞同者;为便利(问题的)解决起见,我们法国可承担最大部分,比方说三分之二。我们估计,因目前的困难所将现今及将来的负担为二亿半。中国如分担八千万,我必尽力使我政府接受这个办法。无论如何,这似乎是获致协议的一个基础了。
赫德答应去考虑一下。八月三日,他文来见我,并依据我们以前的谈话,做了一个解决的计划,叫我考意。内容即中国答应在边张利益捐输的名义下,十年内每年担负付给八百万法郎。他要求法国维持其安南进贡,作为交换。在我们与安南订立诸新约以前,越廷每二年进贡一次与中国皇朝。据赫德的说法,这不过是一种仪式而已。我回答赫德说,关于进贡一节,我不可能赞同他的提议,因为此项提议,等于间接否认我们的保护权。但是我让他知道,照他所提的公式,八千万分十年付给,有接受的可能。他答应与全权代表们协商后,给我回话。
可见,此时的赫德已完全是法国的代理人了,清政府不让他过问中法谈判是对的。
5、清政府八项谈判条件赫德并没有遵命北上,还是留在上海插手中法谈判。此间,赫德曾建议中、法各请一国调处。但为法方拒绝,后又建议邀请三国调停。但均无结果。十七日(7日),陈宝琛电告总理衙门:“赫奉调后,尚出力。”
罗丰禄则向李鸿章报告赫德转达巴德诺的一个信息:将要求中国赔款的数目减至“四百万”。赫德也遣税务司贺璧理到总理衙门,要中国赔款给法国,“有四百万之数即可了结”。开始,总理衙门并不同意这个要求。但十五日发生了第一次基隆之战。战后,先是法方传播基隆失守消息,并借此向中方勒索巨额赔款。李鸿章也一时慌了手脚,于十九日(9日)去电上海:要赫德去问巴德诺“四百万可了之说,能再减若干,作何名目,妥酌电示”。
然而,未待总理衙门答复,晚间十一点,贺璧理又到总理衙门称:
顷接总税务司来电,内称基隆现被法人轰没炮台,占据煤矿。总税务司面见法国巴使,据云前议四百万恤款,中国不允;现在情形不同,改值款为边界经费,加至一千万两,如果中国立刻允准,仍分十年清还,每年一百万两,仍可了结,基隆亦即退回中国,法不占据。如不肯允,定要轰夺船厂并福州省,再驶船北来索款。到那时候,台湾地方即归法国,是不退还的了云云。据总税司看来,不如趁此了结为妥”。
但清政府没有采纳他的意见。赫德一直延宕至二十八日(18日),看到自己实在无法插手,才怏怏地乘船先到天津,然后进京。
中法重开战端后,赫德仍与各方保持密切联系,一有机会就参与其间。
自清政府于七月初六日对法宣战后,一方面,刘铭传率领台北清军在沪尾大败侵台法军,另一方面是滇、桂官军,陆续进入越南北圻,与侵越法军作战。这样一来,就威胁到法军对越南北圻的殖民统治,法国殖民当局好不容易取得的侵略成果面临重新丢失的可能。对于局势的这种变化,赫德仍不放过各种机会,甚至不惜炮制各种理由向清政府施加压力。
九月间,法国驻津领事林椿秉承法国政府的意旨,提出中法谈判的新条件,通过赫德和德璀琳转达给总理衙门。
企图逼迫清政府接受他们提出的新条款,赫德在末后再次威胁清政府,对于这些新条款“徜仍坚拒,诚恐台地全失,非数千万不能赎回。不特中国沿海七省之屏障,一旦恐有不测,从此无安枕之时,兼且各国必谓中国自知理短,畏人论断地”,当天总理衙门没有立即答复他们,九月十一日(29日),赫德再次偕德璀琳来总理衙门,追问答复情形。
结果,由于赫德提出的四条距离清政府的期望太远,特别是第四款允许法国暂管基隆煤矿、淡水海关若干年,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利益,因而遭到总理衙门的明确拒绝。赫德知道这是因为清政府听到清兵取得“沪尾大捷”后改变了态度,为了自已体面下台,居然抛出一套谬论来恐吓对方:“倘法人大败,势更不妥。缘法人向来是此脾气,败了越要战,反致不肯和。”
这就变成法方战胜中国固然要赔款,法国打败了中国也要让予经济利益的荒谬逻辑。但总理衙门没有因此而被吓往,反而针锋相对地答以:“中国亦不能相让,亦不怕他,虽打仗无把握,亦要打到底。”
二十三日(10日),清政府提出新的议和条件八条:
一、津约本已作为废纸。今既修好,仍准商议,惟界务、商务尚须酌改,总期彼此有益。
二、滇、粤边外中国驻兵,业已多年,将来勘定南界,由谅山至保胜一带划一直线,华兵驻守,以此为限。
三、线界之外,法越通商听其自便;线界之内,中国择地设关及一切通商事宜,将来派员详细定议,总期于两国均有裨益。
四、环球与国只能通商立约,不能预其内政。嗣后法国在越南通商,亦不干预其政令。至越南照旧贡献于中国,法国不得阻止,以合至理。
五、法国应派公正大臣与中国驻英曾大臣,或文移详议,或同来中国商办。
六、中法文字不同,翻译恐涉歧误。此次立约,中国应以中国文字为主,法国应派通晓中国文字之员,详慎翻译,并令书押,以昭慎重。
七、现既议和,中国入越之兵,暂扎不进,法军退出基隆,泊船待议;俟和议就绪,两国定期撤兵。至台湾封口之说,有碍各国商务,应由法国自行撤去。倘以舌据基隆为要挟之计,和议即难开办。
八、两国构兵,中国既费巨款,复添备保护在华法人之费,业经数月。马江之战,法入先期攻我水师,致损华船多只,理应计数索偿。今已弃怨修好,中国亦可免索此项巨款。
倘法国有不允之条,应先赔中国以上各费,再明定和战之局心。对于这个新八条,一位英国外交官曾评论说:“是战胜者对战败者的提案”。当中国政府将这八条递交给英国调处,十月初二日(11月19日)就得到答复:“中法意相差太远,不能调停。”
6、中法合约的达成其间,由于发生了侵越法军大败援越桂军并攻进镇南关及击退围攻宣光的滇军等事件,于是中国的立场逐渐改变,最后也同意在津约的基础上与法国和解。
虽然两方的底牌已经摊开,但真正达成协议仍经过近一个月的谈判和修订过程。而且,在一切基本谈妥时,法国陆军部长却命令尼格里于二月初七日再次进攻镇南关,结果被中国军队打得大败,损兵折将,于十三日被迫退出谅山。消息传到巴黎,茹费理内阁因之倒台,但侵台法军却在两天后占领澎湖。
之后,是等候法国新内阁成立的时期,所以一直延至二月十九日(4月4日)下午4时,法国总统才命法方代表毕乐与金登干签订了《中法停战条款》,又称《中法初步协定》,共三款:
第一款:中国允将西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五月十一号所订天津条约批准,法国亦准愿完全实行此项条约,别无他种目的。
第二款:中、法两国允俟必须之命令能颁布及奉到后即行停战,法国允将台湾封港事宜撤除。
第三款:法国允派大臣一员至天津或北京商定所订条约之细目,然后再由两国订立撤兵日期。西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四月四号订于巴黎。
从而结束了中法战争。
在这一阶段的活动中,赫德明白再扮演法国的帮凶于事无补,只得老老实实地根据中国方面的要求与法国谈判,当然,主要是由于战场上的形势变幻,最后使得双方以履行津约为基础达成了利约,结束了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
(正文完)
如果有其他关于历史领域的话题或观点可以【关注】我私聊,也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第一时间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