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人物传记《高志远传》第五部《回响》第四章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及以后 1.地方史志、冀东起义研究者的探究 (4)陈发(二)
高志远画像
1.地方史志、冀东起义研究者的探究 (4)陈发(二)
陈发记:
“1995年4月初,收到北京万寿路28号的来信。打开一看,收信人不是‘滦县党史研究室’,而是‘运昌同志’。当然,下边的具体内容是说给滦县党史研究室听的,名义上却是写给李运昌的。
这件事令我大惑不解:肖克同志身为高级干部、高案当事人,有义务对县一级党史研究室的咨询做出正面回答,这个回答,不是以其当时的官职名义,而是以当事人的名义来回答。这是一个组织与一个当事人的交流,想必也有损肖克同志的尊严?
肖克同志的这封信,有两个要点:1、‘高志远是叛变分子’,‘决策和处理是正确的’;2、‘公审大会是按当时的法律判决的’。
肖克同志的态度很明确。我被这种明确的暗示罩上了一层阴影。我已经预感到某种政治压迫正向我步步逼来。
一天晚上,我走进中共滦县县委书记庄连顺同志的办公室,向庄书记汇报了我从事高志远问题研究的经过和结果,重点说明研究高志远的史学价值及所面临的困扰。
庄书记对我的汇报听得很认真,询问了一些情况后,对我说了几句话,大体意思是:李运昌同志是冀东老领导,我们应该尊重他。至于高志远的问题,是学术研究的范畴,我没有研究,没有发言权,更没有给你什么处分的权力。
庄书记的一番话,使我的精神压力稍减。
第二天早晨,庄书记的秘书给我送来一封信,信封上写的是‘中共河北滦县委员会庄连顺同志亲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东总布胡同34号,李运昌’
这分明是李运昌写给庄连顺书记的,怎么转给我呢?又是个大惑不解。
信已开封,说明庄书记已阅。抽出一看,让我大吃惊。
这封信,是运昌同志指示庄书记处分我的内容,给我上纲上线,要庄书记把我从党史研究室主任的位子上撤下来。
我仔细查看,无论什么地方,均没有庄连顺书记的批示。我这才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似乎明白了许多:
1.昨天晚上的汇报非常及时;2.也可能庄书记早就忘了这封信,我汇报,让他想起了这件事;3.庄书记不做任何批示,说明了什么?此地无声胜有声。
庄书记是什么意思?是支持,还是反对?是观望,还是等待时机?这都令我费解。
思绪安定下来,把庄书记的谈话与转交这封信联系起来看,最后我得出这样的结论:
庄书记不表态是慎重,既不给我造成压力,又不得罪李运昌;党史研究属学术研究,与他的施政是两码事。
按逐级反映情况的原则,我将肖克、李运昌同志的态度和行为,向中共唐山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吴焕发同志做了汇报,并明确提出我的意见:
一、研究高志远,不是个人行为,是冀东革命史的重要课题,不仅滦县应该研究,唐山市、河北省都应列入选题。
二、应该向省党史委、省委反映李运昌同志干预党史学术研究的情况,制止这种违犯党的纪律、干扰学术讨论的行为。
三、高志远的定性问题,应该在肖克、李运昌同志尚健在的情况下,做出符合实际的结论,这样,有利于党的威信,有利于肖克等当事人的形象。
对我的这些意见,吴主任是怎么向省里反映的,我不清楚。时隔不久,吴焕发给我打来电话,转达了省党史研究室一位副主任的意见,对我讲了以下大概意思:高志远的问题可以研究,现在只能搜集材料,不能公开发表,时机尚不成熟。
按省、市指示精神,我只好进一步搜集相关史料,充实已有史料,在搜集的过程中,先后写出《王仲华为什么被派到高志远部队中》、《我们为什么要研究王仲华和高志远》、《高志远刺杀刘佐周始末》等文章,这些文章,也从未在任何刊物上发表,只是积累资料而已。
2002年2月,由于年龄关系,我办了离岗,有了充裕的时间,也有了自由撰稿的权力,便将以往的资料做了归纳,写出了一个长篇,题为《32岁的抗联司令,65 年冤情未申》,想以自由撰稿人的身份在刊物上发表。可是,找了几家都不敢发,一致意见是有肖克、李运昌同志健在,是要找麻烦的。学术争论,如果在其中一方无法开口的时机去争论,那又叫什么争论呢?
肖克、李运昌同志是冀东革命老前辈、军队的高级将领,历史上有重大贡献。他们都是百岁将军,今已与世长辞,令晚辈日感交集。
高志远的这些资料,理应在他们生前一一过目,可是这个愿望终未实现,现在搬出来,与其说时机成熟了,倒不如说时机丧失了。
我与高志远非亲非故,研究高志远及其冤案,是参加党史资料征编之后的事情,是职责所系,当然,回避、唯上,唯权,甚至落井下石,都未必对自己有什么坏处,而且事实上有些人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好处。
但是,作为一名党史工作者,只会人云亦云、阿谀奉承、推波助澜,就大失其德了,不仅丧失史德,人格也丧尽了,天良也丧尽了。我们唐山地区就有两位作者(也不配称作家),不仅毫无根据地把高志远说成叛徒,还脸谱化,从既定概念出发,编织出一些离奇古怪的故事情节,硬扣在高志远的头上,似乎只有这样做,才使叛徒这顶帽子戴得结实些。这不是落井下石吗?"
“面对一些人的不实之词和种种谜团”,“从党的立场出发、党性出发,还是从良心道德出发,都有必要把事情弄清楚。从1982年到2004年,22年过去了,到2009年,高志远含冤就70年了。70年中,有20年的时间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在这种大环境下,高志远的问题自然是碰不得;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建国初期18年顾不上,从彻底否定‘文革’,为地、富、反、坏、右摘帽到今日,又是26年,高志远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这就不是大环境的间题了,而是肖克、李运昌同志坚持自己见解,有意无意地以权势制不同意见。
这种说法是否严重了呢?我认为一点也不过分,因为以肖克、李运昌的地位,是有能力、有资格拿出‘高志远是投敌叛国’罪证来 的,可是怎么就始终没拿出来呢? 没有充分证据,给人乱扣‘为叛徒翻案’的帽子,不是以权势压人吗?”(陈发《我研究高志远“叛变”案的经过》,见《魂系冀东》,第217-27页)
1997年4月-1998年7月,陈发写成《应该实事求是地评价和宣传高志远》一文,从实事求是地评价和宣传高志远是“党史研究职责范围之内”之事、是“普遍呼声”、是“扩展对冀东暴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之必要”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得出结论:“深入研究王仲华和高志远,一在职责之内,二为辨析真伪,三为填补空白,四为现实服务,其目的不仅为受了冤屈的人平反,为受冷落的人树碑,更重要的是以史为鉴,资政育人,为今天的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尽一点应尽的职责。”(陈发《应该实事求是地评价和宣传高志远》,见《魂系冀东》,第210-216页)
2004年8月,已经“离岗”两年多的陈发写成《公正结论的时间再也不应拖延了——冀东抗联司令高志远“叛国”案辨析》一文,对“32岁的抗联司令”、“吴佩孚及吴高二者的关系”、“对处决高志远的种种反应”、“高志远被处决的主客观因素”、“冤情多少年未申的原因种种”等史实进行了考证,分析了高志远案“历史研究的必要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得出结论:
“历史研究属学术范畴,应严格区分学术讨论和政治分歧的界限,研究无止境,无禁区,宣传有纪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研究者的职责和权力”;“高志远走上抗日救国的道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共产党员王仲华等浸润和引导的结果,是冀东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典型”;“高志远被杀,是错案、冤案,造成错案和冤案的主要原因,在于战争环境的严酷和党内‘左’倾思想的严重,当事人不能承担个人责任”;要“批判党内由来已久的‘左’倾思想,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倡导实事求是,体现历史公正”,“通过深入研究高志远及相关的人和事,以求百家争鸣,澄清事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一致向前看,通过革命史和党史研究,将其成果应用于现代化建设”。(陈发《公正结论的时间再也不应拖延了一一冀东抗联司令高志运“叛变”案辨析》,见《魂系冀东》,第193-209页)
地方史志、冀东起义研究者:(左起)唐向荣、陈发、秦戈、田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