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一定是好事?怎么有人拿了补偿款却买不起房?

依白看社会 2024-04-13 17:21:00

安徽蚌埠的王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王先生在村里有自建房一处,房子是2003年左右建造的,当时周边有一些邻居一起都在盖房,根本没人办房产手续,建房期间村委会、镇里也没有人阻止,王先生和其他村民之前也想过办证但没成功,于是就打消了这个念头。

这一晃二十年过去了,村里突然开始拆迁。一听到拆迁消息大家都很高兴,想着能拿一大笔钱发家致富了。结果村主任开会找他们谈话,说房子没证每平补偿850元,同意就签字,不同意就要按违建拆除。

这下可把王先生一家人吓坏了,他们的房子也就200来平,算下来补偿才十七八万,可是县城的房子最少5300一平,拿了补偿款才能买30平的房子,一家五口人咋住啊。

这几天愁的王先生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没签协议村里又开始说要断水断电,周边已经有邻居妥协了。王先生实在没办法联系到万典律师,想要看看能不能解决这个难题。

万典律师在电话里和王先生详细沟通,加上微信了解情况后,告诉王先生,其实这样的案件我们代理了不少,之前就有一位河南鹿邑县某村的村民张先生,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近300平米的房屋,但房地产评估公司的估价只有不到24万(每平米约800元),由于补偿太低张先生未签订协议,房屋在2018年4月2日遭遇了强拆。随后张先生委托万典律师办理案件,经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一审、二审等法律程序,最终赢得了官司,拿到了合理的补偿。

随后万典律师微信里告诉那位王先生,并不是所有无证房都是违建,尤其还是在2008年之前农村建造的房屋,而且他们其实是在自家宅基地上建的房,也是村里的唯一住宅,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再加上期间王先生等人也积极想要办理证件,只是由于当地情况特殊没办下来,并不能把这种普通房屋无证的过错强加给被征收人。

村委会为协助政府推进征收实施工作,已与部分村民签订补偿协议,因王先生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便不遵循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而径行要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其执法目的不是为了严格农村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加快房屋拆迁进程。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7904号判例要点,对于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无证房屋,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在综合考量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历史原因、土地价值、房屋来源、房屋用途和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后,确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不能以无证房屋系违法建筑为由一概不予补偿。

最后万典律师告诉王先生,面对补偿标准低,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时,一定不要轻易签字,更重要的是,千万不可签署空白协议,通过寻找征收方的违法点,然后再进行复议、诉讼解决拆迁补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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