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屋拆迁非常普遍,大家已不陌生,因为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普遍比较关注。
房屋拆迁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非法拆迁是产生纠纷的关键。为了帮助大家维护好个人的合法利益,下面,我们就来谈谈非法强拆中可能涉及到的关键问题,真遇到了又该怎么办?怎么解决。
2018年9月,某县相关部门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对某区块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并委托某工程指挥部实施具体的征收工作。
恰好在征收范围内,刘先生有一个独院的老宅子。刘先生自小在这所宅子中长大,对宅子感情很深,同时刘先生对补偿标准也不是很满意,所以一直不同意征收。尽管县里和工程指挥部都派人多次跟刘先生谈判,但刘先生始终不松口,迟迟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某天,在刘先生一家都外出的时候,老宅子忽然被人强拆了,里面的家具、家电等物品都没来得及搬出,损失较大。
刘先生对此非常恼火,猜测宅子肯定是县相关部门或者工程指挥部拆的,刘先生多次找上门要求赔偿,但县相关部门和工程指挥部都推说不是自己拆的,对赔偿问题更是置之不理。刘先生没有办法,找到拓夫律所,寻求律师的帮助,最终在我们的介入调查下,帮助刘先生打赢官司,获得487万合法赔偿。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遇到类似问题,应该如何应对:
第一,可以把县相关部门作为起诉对象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民告官”是件很难以想象的事。但是,在拆迁案件中,这样做是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的。
法律规定县政府负责本县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里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县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这里,县相关部门已经发布了公告,将刘先生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该房屋是在县相关部门征收过程中发生强拆的,因而,除非相关部门能拿出证据证明房屋不是他们强拆的,否则就应该推定是其强拆的。因此,刘先生可以把县相关部门作为起诉对象,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可以起诉强拆行为违法
法律保护私人的物权不受侵犯,虽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但法律同时要求征收时应当先给予补偿、后实施搬迁,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对于征收刘先生的宅子,县相关部门原本应当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然后与刘先生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如双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再依法单方作出补偿决定。
如果刘先生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时,县相关部门才能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才是一个合法的征收补偿程序,但相关部门并未按照这个程序征收,同时强拆后也没有保障刘先生的居住条件,显然违法。
第三,可以要求对房子和物品进行赔偿
在对刘先生的宅子强拆前,相关部门既无征收决定,也无补偿决定,刘先生也未同意先行拆除房屋,且至今双方仍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刘先生至今未得到任何的补偿,县相关部门的强拆已属于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按照法律规定符合行政赔偿的条件,因此刘先生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对于刘先生房屋损失的赔偿,应当以相关部门在判决生效后作出赔偿决定时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确保刘先生房屋的产权得到充分的赔偿;对于刘先生房内物品损失的赔偿,只要刘先生能够拿出房屋内物品损失事实、损害大小、损害金额的证据,也可以一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