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是指一个户口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立法的目的是保证每位农民朋友都能有房住,但是法律的规定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实际生活的变化,出现了许多的“一户多宅”。这些“一户多宅”遇到拆迁时,往往都被一刀切的认定是违建进行强拆,甚至没有一分钱的补偿。这种错误的做法是对法律的过分解读,不符合立法的精神,也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基本案情:
山东的刘先生在2003年的时候,从同村村民的手里买了一处房子,当时签订了买卖合同,也经过了村委会的同意,后来刘先生的父母一直在房子里居住,直到2020年当地被规划到了拆迁范围内。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但是刘先生却被告知自己是“一户多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只能补偿一处房子,另外一处房子要强行拆除。刘先生觉得这样做没道理,自己通过正常手续买的房子怎么就成了违法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同村人之间是可以进行房屋买卖的。
在这种情况下,刘先生和拆迁方进行了多次沟通都没有结果,刘先生一直拒绝签字,最后房屋竟然被强拆了。刘先生一气之下把拆迁方起诉到了法院,但是因为一审缺乏经验,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证据准备的也不充分,最后法律判决刘先生败诉。无奈之下,刘先生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我们,我们在去当地进行实际考察后,帮助刘先生提起了上诉,通过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集新的证据,以及法院以往的判决案例,最后成功帮助刘先生拿到了156万的强拆赔偿款。
类似刘先生这种类型的案件,拓夫律师还代理过很多,我们知道法律的规定总是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很多法律都是根据已经发生的事情制定的,比如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才出台的,遇到规定以外的情况,如果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就一刀切的认定是违法,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对的。
虽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3种常见的“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
一、 通过买卖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情况
就比如案例中的刘先生,虽然他是一户两宅,但是合法。这里需要注意,对于买卖房屋有一定的要求。
第一,土地管理法说的很清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交易,但是有条件限制。必须是同村人之间的房屋买卖才有效。同村人指你们的户口都在一个村里,同一个村子的房子,这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才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您是在外村买的,或者户口不在同一个村里,这种情况很可能买卖合同无效,建议您买之前慎重考虑。
第二,房屋买卖完成后,手续要跟上,该办理的手续一定要办理完。否则遇到拆迁,拆迁方很可能以此为理由,说你的房子手续不全,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以此为理由进行强拆。或者是因为手续不全,和卖方产生了纠纷,很多卖方看到房子要被拆迁,产生了反悔的念头,以没有办理手续为由毁约。
二、 因为继承造成的“一户多宅”的情况
在法定的范围内发生的继承,符合人之常情,也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自然也是合法的。拓夫律师接到过很多类似的咨询,说家里的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处房子,然后自己有一处宅基地,现在要拆迁,拆迁方说继承来的房子只能按照最低的标准给补偿。
很多人觉得能给点就不错了,其实这是拆迁方的套路。两处房子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存在,拆迁肯定按照正常房屋补偿。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零七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所以,农村村民因继承而取得的宅基地上房屋属于其合法取得的私有物权,因继承而出现的“一户多宅”自然也就是合法情形。拆迁时补偿自然一分不能少。
三 、现有“一户”已经实际满足“分户”条件
这种情况主要是在针对房屋超出面积的实际情况,如果你家里的房子超面积了,但是因为有人满足了分户的条件,那么超出的面积应当按照流程划分给满足分户的人。
哪些人可以分户呢?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但是基本的条件都差不多,我们以菏泽为例,比如《菏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二)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四)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的情况,家里有儿子,当时盖房子的时候考虑到儿子结婚的情况,所以房屋面积可能超过了实际的宅基地证上的面积,这种情况超出部分不能武断的按照违建来拆除。因为家里的儿子结婚后,其实已经满足了分户的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如果面积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可以在登记的时候说明情况,说明超出的部分,等以后分户的时候重新规划。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审批要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的原则,在此原则基础之上,如果原先一户村民家庭成员已经有人满足分户条件,那么多出院落依法就应该分给同户其他家庭成员,从各方面来讲,这样效益都将最大化。
如果您遇到的是这3种常见的“一户多宅”的情况,在符合文中所说的条件的情况下,拆迁时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房屋获得拆迁补偿。如果是这3种以外的情况,在无法确定是否违法的情况下,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