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地多学校未成年学生涉及KTV有偿陪侍行,公安给教育局发提示函。
01 在开始正文之前,我们先看看什么是“有偿陪侍”?“有偿陪侍”是不是违法?这个概念,其实一直很模糊的。常去歌厅、酒吧等夜场的朋友,都知道,完全没有有偿陪侍,那是不可能的。
为了保证这个概念的准确性,特地搜了一下:
“有偿陪侍”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在中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
02 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既然,有偿陪侍违法,那么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那就能不用说了,在校学生、且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那就更值得说一说。
同样,经常出入夜场的朋友,一定也知道,一定有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也是存在的,在校学生有偿陪侍同样存在。但是,在校学生加上未成年人提供有偿陪侍服务的,还是比较少的。
其实这个事情,大家都讳莫如深,属于比较灰色的话题。
03 广西一地公安机关给教育局发了函件。近日,一份盖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公安局公章的“提示函”,就被发到网上,立即引起网友热议。网传的“提示函”,是发送给田东县教育局的,时间是2024年8月26日。
该提示函称,田东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在校未成年学生涉及县城某KTV娱乐场所营利性有偿陪侍行为,建议田东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加强学生管理。
04 这份提示函,涉及到田东县的多个学校。这份发给田东县教育局的提示函,显示县局发现某KTV娱乐场所,存在组织未成年女子参与营利性有偿陪侍行为,而且有一些就是在校学生,所涉及学校有田东一中、二中、三中、四中、油城中学、滨江学校等。
目前,县公安机关已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当然,这些涉及的学生,究竟是是属于什么性质,提示函并未提及。
05 提示函是不是真的?有媒体也是为了慎重起见,分别打电话落实。
今天上午,新黄河(济南时报)记者给田东县公安局打电话,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确实收到了“提示函”,称有中学生涉及KTV有偿陪侍行为。
06 这个事,本质上,是价值观问题,也是社会问题。这个事,本质上,是价值观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单从浅层次来看,无非就是一些年轻人,经受不住金钱诱惑,贪图享受,并且法治观念淡薄。
说白了,就是什么钱都敢挣。
当然,这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也是家长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事情。
对于成年人的有偿陪侍,虽然不合法,但是目前看是禁止不了,个人认为,倒不如有序引导更有效。这个只是个人看法。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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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宜之地
二O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于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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