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方欠货款)证据清单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2024-08-23 11:59:00
01.证据清单

证据一:合同文件

证明目的:确立了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

具体内容涵盖: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间,双方约定的交易商品种类及其数量,原告的交货时间和方式,被告的收货时间和货物验收标准,以及被告支付货款的条件和时间节点。

证据二:交货和收货凭证

证明目的:证实了买卖合同已经得到了实际的履行。

具体内容涵盖:原告发货的具体时间,货物的运输方式,被告收货的时间、种类、数量以及验收情况,还有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出现损坏。

证据三:付款证明

证明目的:展示了货款的支付情况。

具体内容涵盖:每笔已支付货款的具体支付时间、金额、支付方式,以及目前尚欠的货款总额。

证据四:催款记录

证明目的:证明原告的债权请求未超出法律诉讼时效。

具体内容涵盖:原告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方式向被告提出还款请求,被告对还款的承诺,以及该笔欠款仍在法律诉讼时效内。

证据五:商业资质证明

证明目的:若双方均为商业实体,需提供证明其商业活动类型、地点和规模的工商营业执照。

02.法条依据

如果双方曾就合同欠款问题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但被告从未按照协议履行过任何一期的付款,原告可以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预期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在分期付款协议全部到期之前,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相关法条依据如下:

☉ 根据《民法典》第634条

如果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的到期款项达到全部款项的五分之一,并且在收到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款项或解除合同。如果出卖人选择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

☉ 根据《民法典》第578条

如果合同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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